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3335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1101
中标(成交)金额:495,000(元)
评审总得分:97.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C09029900其他林业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一)采购要求 1.工作内容 (1)无人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服务: 1)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综合研判,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 2)不少于6个巡护组,每组不少于10天的林缘带无人机巡护; 3)每组无人机巡护不少于5架次每天,每天巡查里程不少于10公里; 4)在无人机巡查过程中,通过管理云平台将无人机巡查画面同步回传至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平台。 (2)专题制图保障服务: 整理森林草原防火网格信息、重要火源点信息、重要目标信息、减灾能力设施信息等专题资料,采集加工森林草原防火专题数据,编制A2尺寸辽宁省各市森林草原防火专题系列地图。 (3)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视频,MP4格式,电子版一份。 (2)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路线图及工作人员打卡照片,*.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3)森林草原防火专题系列地图图纸及电子版(*.jpg格式)各一份。 (4)提供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查工作报告,纸质版每个两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3)《辽宁省森林防火二期规划(2016-2025年)》 (4)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7)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最新规程规范以及下发的最新政策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与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级及相关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悦、刘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联系方式:024-23448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4-22516760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定稿(无人机巡护)2024070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