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08: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鼓岭特长隧道运营外供电更换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20102199677001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建设的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鼓岭特长隧道运营外供电更换工程,针对投标人的质疑以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投标人质疑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5.2.商务(满分5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业绩2项得基础分3分(具备一项不得分),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配电工程业绩1项加1分,最高加2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根据以上法规,本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监督人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商务评分因素中应取消铁路特定行业属性!
答:本项目线路横穿南昌铁路局福州樟林货运站,属涉铁项目。故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5.1价格(满分85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0-96%之间(含90 %、96%)的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超出招标控制价的90-96%的各有效投标报价不计算评标基准价,但是参与评分。计分公式: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B时:报价得分=75—1×|100×(1—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B)|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B时:报价得分=75—2×|100×(1—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B)|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请问:价格分满分85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中价格分为75分,两者不一致,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5.1计分公式修改为: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B时:报价得分=85—1×|100×(1—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B)|。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B时:报价得分=85—2×|100×(1—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B)|。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正:
1、因福州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电子保函,故本项目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办理纸质银行保函。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2022]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外来人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之外的人员)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需持本人身份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请自觉配合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疫措施。因未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导致无法提交纸质银行保函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睿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