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法院停车场专业分包遴选公告
金额
478.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718-82778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沃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新法院停车场专业分包单位,在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和硒恩城建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法院停车场专业分包
2.遴选方式:遴选
3.遴选金额:478.75万元(不含税)
4.遴选内容:详见遴选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人员要求
2.1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再分别跟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4.参选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总公司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5.1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5.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上述内容参选人均应提供网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参选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参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02日
2.方式:遴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在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硒恩城建集团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0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0市场营销部内二号会议室(恩施市旗峰坝丽水路还建小区7号楼)
4.参选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如被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开标时须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否则其竞标无效。
5.其它:开标时须单独携带一份报价一览表与遴选文件一并提交,便于唱标,未提交者其竞标无效。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0市场营销部内二号会议室(恩施市旗峰坝丽水路还建小区7号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遴选的履约保证金报价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报价,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的计算基数=响应报价[指按参选人下浮率计算的总报价]。
2.本项目遴选的响应文件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计费标准以100%为基数,工程量据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各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各分项工程控制单价)×(1-参选人的报价下浮率)+专票税金-总承包方代付代扣费用(保险费、水电费、劳保费、违约扣款等)为最终结算价。
3.参选人在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从公司账户提交遴选保证金到遴选人指定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单打印装订在遴选资料中,否则参选无效。遴选保证金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款项用途未写明工程名称、逾期提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或到账金额不足的,以及遴选保证金未从参选人账户转账的,均视为参选人未提交遴选保证金,遴选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未入选的参选人遴选保证金在遴选活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至原账户。选中的参选人与遴选人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湖北沃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遴选保证金退还事宜。
遴选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82010000005700312
款项用途:(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若过长,可简写)遴选保证金
遴选保证金的金额: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项目遴选截止时间
遴选保证金退还事宜联系电话:0718-8277868
4.本项目由湖北沃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购买本项目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根据项目需要购买(超出承包人所购保险赔付标准以外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遴选结果发出之日起,被选中的参选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先将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足额转入遴选人指定的账户,待遴选人确认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携中标通知书到湖北沃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且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包人有权从入围单位中另行择优确定一家分包单位或另行组织遴选。
6.履约保证金退还:分包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及总承包方要求施工内容的50%后,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分包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天。
8.本次遴选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签订合同前,需提前汇入代理费。本次遴选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银行转账):11000元。
遴选代理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土桥支行
账 号:17731401040007698
开户行行号:103541073146
汇款备注:注明项目名称。
参选人在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放弃遴选资格的,其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参选单位列入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黑名单。
9.因不可抗力(包含且不限于政府、建设方原因),遴选人有权取消分包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付款方式:分包人完工后,总承包人支付至累计已完成工程进度款的50%;双方办理结算并经公司内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0%;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8.5%;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八、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需胶装成册。
2.参选人应将响应文件在“遴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密封递交到遴选人,并在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骑缝密封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3.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遴选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
九、评审
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遴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是遴选人或其委托的遴选代理机构从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两位熟悉相关业务的评委与遴选人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遴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评审原则
遴选活动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十、联系方式
1.遴选人信息
名称:湖北沃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3994934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18-8277868
附件1:新法院停车场工程清单.pdf
附件2:新法院停车场专业分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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