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成交公告
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计算机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软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货运停车设施轨道交通P+R停车设施停车管理信息化研究智慧停车建设停车发展趋势及需求预测分析停车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货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智慧停车系统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停车基础数据库建设停车综合治理现状调查及分析停车信息化停车位系统构建系统平台建设各类软硬件设施辅助支撑现有路内停车泊位对次支路路内停车停车管理政策研究停车问题停车设施现状普查停车规划编制与落实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停车秩序停车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成果资料集文件
金额
10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8号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萍0519-82798174
中标公司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8号
二、项目名称: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城市规划区中心区,包括滨湖新城和金沙老城,四至范围东至金湖路(S240),南至江东大道(G233),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良常路(S340),区域面积62.8平方公里。系统研究停车发展目标策略、设施布局、停车管理、停车信息化、停车政策和近期方案等,制定停车综合治理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落实上位发展要求原则、体现系统、综合性原则、做好规划传导衔接原则。
服务时间:4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相关的规划依据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庄惠琴、刘亚锡、曹香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计,单个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6号
联系方式:0519-82885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19-8279817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19-82798174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附件:
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文件.doc 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8号项目名称: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试行)(2022年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1.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8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四章采购需求27
6.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5.采购需求:城市规划区中心区,包括滨湖新城和金沙老城,四至范围东至金湖路(S240),南至江东大道(G233),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良常路(S340),区域面积62.8平方公里。系统研究停车发展目标策略、设施布局、停车管理、停车信息化、停车政策和近期方案等,制定停车综合治理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500元/份。3.方式:线下购买。2.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招投标办公室;1.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响应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于磋商开始前到磋商地点,进行开标。时间:2022年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的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___/__。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2885679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6号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519-82798174项目联系人:李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2798174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注明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首轮不唱标),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1.2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60_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口头形式。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2798174;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计,单个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缴纳时间: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 |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进口产品
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正版软件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响应费用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10.报价9.7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装或线装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等方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9.6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另行提供两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用封套分别加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有效期11.2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保证金
14.2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和评审。14.1响应人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响应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1响应文件由响应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
五评审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拆封响应文件。17.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评审结果宣布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采购代理机构17.3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响应文件密封性核查结果。17.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按本须知编制。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开启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17.6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
23.签订合同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终止
24.询问与质疑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询问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凭证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人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3个月】(开标后评委可要求投标人现场通过外网查验,无法查验的作无效标处理); | 注:以上(1)∽(3)材料为投标供应商资格后审审查材料(所有材料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否则视作无效投标。上述资料必须另行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需与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此表由代理机构提供)。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其他:______。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7.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2.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不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注:1.服务进场时,若有材料未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中标单位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和得分 |
1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2 | 主观分 | 40 | |
2.1 | 目标任务与需求分析 | 5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目标任务与需求分析说明(对项目规划研究背景、必要性及目标的理解,业务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定:①需求分析理解全面、目标任务清晰明确,具有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②需求分析理解较全面、部分目标任务描述明确,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得3分;③需求分析理解片面,部分目标任务存在描述不明确和不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2.2 | 现状与规划建设条件 | 6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状与规划建设条件说明(对项目规划研究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发展、停车设施及系统运行、停车特征等方面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①了解全面、合理的得6分;②基本全面、合理的得4分;③不够全面、合理的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2.3 | 总体规划思路 | 8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详细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①整体逻辑清晰、设计科学合理、技术路线全面,方法可行的得8分;②整体逻辑较清晰、设计基本科学合理、技术路线较全面,方法基本可行的得6分;③部分内容逻辑清晰、部分设计内容缺乏合理性、可行性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2.4 | 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 8 | 针对本项目研究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综合评定:①重点难点分析到位精准,解决对策和思路科学合理的得8分;②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较精准,解决对策和思路较合理的得6分;③重点难点分析不太到位精准,解决对策和思路不太合理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2.5 | 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 8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间,供应商制定合理整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计划安排详细得当,质量管理措施齐全且有保障的得8分;②计划较详细得当、质量管理措施较齐全保障的得6分;③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有所欠缺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2.6 |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项目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方案明确完整,顺利推进保障有力的得5分;②项目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方案较明确完整,推进保障比较有力的得3分;③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明确完整,基本能保障推进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50 | |
3.1 | 商务条件响应性 | 2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2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条款,不得分。 |
3.2 | 项目负责人 | 6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3.4 | 项目组成员 | 8 | 拟投入项目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3.5 | 业绩情况 | 19 | (1)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编制过停车设施规划或停车系统规划项目的,地级市及以上1个得3分,市县市(区)级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对应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的不得分。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2)供应商编制过省级及以上停车设施规划项目相关规范、导则、标准等编制的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3.7 | 获奖情况 | 15 | 供应商编制的停车相关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市级城乡建设系统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设计等奖的,有1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城乡建设系统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设计等奖的,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奖项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发文与发证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 |
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影响深远。金坛区作为常州中心城区重要板块,近年来机动化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停车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乱”成为民生痛点之一。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金坛区通过增加有效供给、开发各类资源等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停车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牵扯层面广、方式多,首要前提是做好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作用。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21〕46号印发《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0个方面开展工作切实增加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2018年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和2021年江苏省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解决停车问题纳入重大民生工程,要求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水平等,切实增加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一、项目背景第四章采购需求5.为便于评分,请响应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4.响应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研究范围:城市规划区,主要包括滨湖新城、金沙老城和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为本次规划扩展研究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银湖路(G233),南至常合高速(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通济河、老丹金溧漕河及金坛区界,区域面积168.8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集中区内货运停车设施布局和管理对策,轨道交通P+R停车设施布局等,统筹城镇范围内停车总体方案。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中心区,包括滨湖新城和金沙老城,四至范围东至金湖路(S240),南至江东大道(G233),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良常路(S340),区域面积62.8平方公里。系统研究停车发展目标策略、设施布局、停车管理、停车信息化、停车政策和近期方案等,制定停车综合治理方案。本次规划包括规划范围与研究范围两个层次。1.规划范围二、规划范围与年限本项目按照省《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和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市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及接入平台的通知》、《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目标任务,基于金坛区停车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确立符合金坛区定位的停车发展目标、策略及实施建议,统一全区停车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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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62.8平方公里 | 新丹金漂漕河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
丹阳市 | 规划范围62.8平方公里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新丹金漂漕河 | ||||||||||||||||||||||||||||||||||||||||||||||||||||||||||||||||||||||||||||||||||||||||||||||||||||||||||||||||||||||||||||||||||||||||||||||||||||||||||||||||||||||||||||||||||||||||||||||||||||||||||||||||||||||||||||||||||||||||||||||||||||||||||
良常路 | 丹阳市 | 规划范围62.8平方公里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新丹金漂漕河 | |||||||||||||||||||||||||||||||||||||||||||||||||||||||||||||||||||||||||||||||||||||||||||||||||||||||||||||||||||||||||||||||||||||||||||||||||||||||||||||||||||||||||||||||||||||||||||||||||||||||||||||||||||||||||||||||||||||||||||||||||||||||||
江东大道 | 规划范围62.8平方公里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新丹金漂漕河 | |||||||||||||||||||||||||||||||||||||||||||||||||||||||||||||||||||||||||||||||||||||||||||||||||||||||||||||||||||||||||||||||||||||||||||||||||||||||||||||||||||||||||||||||||||||||||||||||||||||||||||||||||||||||||||||||||||||||||||||||||||||||||
江东大道 | 至常州武进 | 新丹金漂漕河 | 规划范围62.8平方公里 | |||||||||||||||||||||||||||||||||||||||||||||||||||||||||||||||||||||||||||||||||||||||||||||||||||||||||||||||||||||||||||||||||||||||||||||||||||||||||||||||||||||||||||||||||||||||||||||||||||||||||||||||||||||||||||||||||||||||||||||||||||||||||||||||
江东大道 | 金西工业园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金湖路 | 金湖路 | 金湖路 | 金湖路 | 新丹金漂漕河 | ||||||||||||||||||||||||||||||||||||||||||||||||||||||||||||||||||||||||||||||||||||||||||||||||||||||||||||||||||||||||||||||||||||||||||||||||||||||||||||||||||||||||||||||||||||||||||||||||||||||||||||||||||||||||||||||||||||||||||||||||||||||||||
江东大道 | 金东工业园 | 金西工业园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新丹金漂漕河 | |||||||||||||||||||||||||||||||||||||||||||||||||||||||||||||||||||||||||||||||||||||||||||||||||||||||||||||||||||||||||||||||||||||||||||||||||||||||||||||||||||||||||||||||||||||||||||||||||||||||||||||||||||||||||||||||||||||||||||||||||||||||||||||
江东大道 | 金东工业园 | 银湖路 | 金西工业园 | 新丹金漂漕河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
江东大道 | 金东工业园 | 金西工业园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新丹金漂漕河 | |||||||||||||||||||||||||||||||||||||||||||||||||||||||||||||||||||||||||||||||||||||||||||||||||||||||||||||||||||||||||||||||||||||||||||||||||||||||||||||||||||||||||||||||||||||||||||||||||||||||||||||||||||||||||||||||||||||||||||||||||||||||||||||
江东大道 | 金东工业园 | 进 | 金西工业园 | 常合高速公路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新丹金漂漕河 | |||||||||||||||||||||||||||||||||||||||||||||||||||||||||||||||||||||||||||||||||||||||||||||||||||||||||||||||||||||||||||||||||||||||||||||||||||||||||||||||||||||||||||||||||||||||||||||||||||||||||||||||||||||||||||||||||||||||||||||||||||||||||||
金东工业园 | 至常州、上海 | 金西工业园 | 168.8平方公里 | 金西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168.8平方公里 | 新丹金漂漕河 | |||||||||||||||||||||||||||||||||||||||||||||||||||||||||||||||||||||||||||||||||||||||||||||||||||||||||||||||||||||||||||||||||||||||||||||||||||||||||||||||||||||||||||||||||||||||||||||||||||||||||||||||||||||||||||||||||||||||||||||||||||||||||||
新丹金漂漕河 | 金东工业园 | 研究范围 | 168.8平方公里 | 168.8平方公里 | ||||||||||||||||||||||||||||||||||||||||||||||||||||||||||||||||||||||||||||||||||||||||||||||||||||||||||||||||||||||||||||||||||||||||||||||||||||||||||||||||||||||||||||||||||||||||||||||||||||||||||||||||||||||||||||||||||||||||||||||||||||||||||||||
研究范围 | 168.8平方公里 | 168.8平方公里 |
句
容
4
指前镇
漂阳市
日市
黄林铺
宜兴市
2.体现系统、综合性原则自2015年以来,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相继出台和开展了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提升停车系统发展水平,对停车设施现状普查、停车规划编制与落实、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停车秩序的管理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落实上位发展要求原则三、规划编制原则本次规划以2021年为研究基准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2.规划年限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四、规划依据在编的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在编制金坛区停车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争取停车发展的目标、政策等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下要传导至详细规划,确保停车设施规划方案落地,提高停车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做好规划传导衔接原则停车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牵扯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多个层面,与综合交通承载力、动态交通运行、绿色交通发展密切相关,解决停车问题要强调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提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系统性方法与路径。
8.《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7.《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号6.《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5.《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4.《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3.《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资料13.金坛区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11.《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及接入平台的通知》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市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结合现状的停车需求,分析未来停车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借鉴国内外类似城市的先进经验,分析停车发展趋势。合理预测停车位需求总量及分布情况,判断各分区的车位供需情况、供应结构和建设需求。2.停车发展趋势及需求预测分析开展现状停车调查,全面分析现状停车特征,包括停车设施数量及分布、停车设施使用特征、停车需求和供需缺口分布、现有停车管理机制等,总结停车系统的矛盾及症结。1.停车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五、规划主要内容
6.货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通过对现有路内停车泊位的梳理,对次支路路内停车开展后评估和设置优化工作,在国家规范及江苏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金坛区道路的特点和停车特性,进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设置,根据不同道路断面形式和等级细化标准,提出路内停车设置标准与设计要求;针对道路路缘石与建筑红线之间存在的权属模糊地带,补充完善路侧(利用建筑后退)停车标准,明确路侧停车的管理主体,规范路侧停车设置情形和要求等内容。5.停车设施标准研究整合既有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核实近期建设可行性,强化落地方案研究,分析建设的可行性、建设模式、建设类型等。结合城市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预控公共停车设施。4.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的发展要求,结合金坛城市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城市停车系统规划的必要性,确定以静制动的总体停车发展目标,并提出可量化、科学合理的具体指标。以城市不同分区功能为基础,考虑综合交通承载力约束和交通方式结构优化,深化停车分区方案,细化每类停车分区的停车供给策略、供应结构和管理策略。
9.重点研究区域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设计出台停车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公共停车场备案制度,加强停车设施行业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停车服务流程,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制定停车场设施管理标准,保障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停车管理服务评价考核系统,提升停车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在停车分区及其相关引导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停车收费政策建议,利用停车调控的手段,实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减少道路拥堵的目标。8.停车管理政策研究搭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框架,从停车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停车建设标准、智慧停车系统等方面提出系统构建、建设时序等相关要求。根据系统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各类软硬件设施辅助支撑工作,为后续项目申报与建设提供支撑。7.停车管理信息化研究针对工业集聚区中货车停放需求较高的特点,研究分析货车的停放需求、特征与规律,从设施布局和交通管理两个层面出发,提出货车停车设施的治理指引。
七、进度安排包括文本、说明书、图件。六、成果形式根据城市近期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和现状停车供需的情况,制定停车设施的近期建设计划,结合近期停车突出问题和区域,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缓解近期停车矛盾,远期结合城市用地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形成近远期项目建设储备库,确保项目的顺利落地。10.近期实施计划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综合分析城市历史、停车供需、停车特征和既往停车问题,重点分析老旧小区、商业集中区、医院片区、学校片区等地区的停车特征和解决方案,并选择1-2个典型片区作为停车综合治理的案例,进行详细方案的设计。
(5)第五阶段:成果提交,第16周~第17周。(4)第四阶段:成果论证,第14周~第15周;(3)第三阶段:中期成果及部门沟通,第9周~第13周;(2)第二阶段:初步方案,第4周~第8周;(1)第一阶段:现状调查及分析,第1周~第3周;项目周期4个月,共17周,分为五个阶段:
采购人(甲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条规划依据本项目由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承担。项目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乙方:甲方:合同协议成交供应商(乙方):
6.《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5.《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4.《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3.《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12.《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11.《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及接入平台的通知》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市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8.《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7.《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号
本次规划包括规划范围与研究范围两个层次。2.2规划范围:2.1项目名称:金坛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项目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范围及编制内容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资料;13.金坛区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开展现状停车调查,全面分析现状停车特征,包括停车设施数量及分布、停车设施使用特征、停车需求和供需缺口分布、现有停车管理机制等,总结停车系统的矛盾及症结。1.停车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2.4规划主要内容2.3规划年限:本次规划以2021年为研究基准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研究范围:城市规划区,主要包括滨湖新城、金沙老城和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为本次规划扩展研究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银湖路(G233),南至常合高速(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通济河、老丹金溧漕河及金坛区界,区域面积168.8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集中区内货运停车设施布局和管理对策,轨道交通P+R停车设施布局等,统筹城镇范围内停车总体方案。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中心区,包括滨湖新城和金沙老城,四至范围东至金湖路(S240),南至江东大道(G233),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良常路(S340),区域面积62.8平方公里。系统研究停车发展目标策略、设施布局、停车管理、停车信息化、停车政策和近期方案等,制定停车综合治理方案。
整合既有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核实近期建设可行性,强化落地方案研究,分析建设的可行性、建设模式、建设类型等。结合城市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预控公共停车设施。4.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的发展要求,结合金坛城市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城市停车系统规划的必要性,确定以静制动的总体停车发展目标,并提出可量化、科学合理的具体指标。以城市不同分区功能为基础,考虑综合交通承载力约束和交通方式结构优化,深化停车分区方案,细化每类停车分区的停车供给策略、供应结构和管理策略。3.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结合现状的停车需求,分析未来停车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借鉴国内外类似城市的先进经验,分析停车发展趋势。合理预测停车位需求总量及分布情况,判断各分区的车位供需情况、供应结构和建设需求。2.停车发展趋势及需求预测分析
搭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框架,从停车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停车建设标准、智慧停车系统等方面提出系统构建、建设时序等相关要求。根据系统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各类软硬件设施辅助支撑工作,为后续项目申报与建设提供支撑。7.停车管理信息化研究针对工业集聚区中货车停放需求较高的特点,研究分析货车的停放需求、特征与规律,从设施布局和交通管理两个层面出发,提出货车停车设施的治理指引。6.货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通过对现有路内停车泊位的梳理,对次支路路内停车开展后评估和设置优化工作,在国家规范及江苏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金坛区道路的特点和停车特性,进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设置,根据不同道路断面形式和等级细化标准,提出路内停车设置标准与设计要求;针对道路路缘石与建筑红线之间存在的权属模糊地带,补充完善路侧(利用建筑后退)停车标准,明确路侧停车的管理主体,规范路侧停车设置情形和要求等内容。5.停车设施标准研究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和现状停车供需的情况,制定停车设施的近期建设计划,结合近期停车突出问题和区域,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缓解近期停车矛盾,远期结合城市用地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形成近远期项目建设储备库,确保项目的顺利落地10.近期实施计划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综合分析城市历史、停车供需、停车特征和既往停车问题,重点分析老旧小区、商业集中区、医院片区、学校片区等地区的停车特征和解决方案,并选择1-2个典型片区作为停车综合治理的案例,进行详细方案的设计。9.重点研究区域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设计出台停车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公共停车场备案制度,加强停车设施行业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停车服务流程,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制定停车场设施管理标准,保障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停车管理服务评价考核系统,提升停车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在停车分区及其相关引导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停车收费政策建议,利用停车调控的手段,实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减少道路拥堵的目标。8.停车管理政策研究
3.做好规划传导衔接原则停车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牵扯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多个层面,与综合交通承载力、动态交通运行、绿色交通发展密切相关,解决停车问题要强调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提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系统性方法与路径。2.体现系统、综合性原则自2015年以来,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相继出台和开展了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提升停车系统发展水平,对停车设施现状普查、停车规划编制与落实、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停车秩序的管理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落实上位发展要求原则第三条规划编制原则
(1)第一阶段:现状调查及分析,第1周~第3周;项目周期4个月,共17周,分为五个阶段:第五条进度安排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成果文件在编的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在编制金坛区停车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争取停车发展的目标、政策等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下要传导至详细规划,确保停车设施规划方案落地,提高停车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序号 | 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1 | 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件 | 通过成果论证 | 根据甲方要求 | 根据甲方要求 |
6.1编制费总额为(大写):(小写: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编制费及支付方式(5)第五阶段:成果提交,第16周~第17周。(4)第四阶段:成果论证,第14周~第15周;(3)第三阶段:中期成果及部门沟通,第9周~第13周;(2)第二阶段:初步方案,第4周~第8周;
7.1甲方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3.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如需)一个月内,支付最终规划编制费的余款。2.通过专家评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70%;1.完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10%;6.2编制费支付方式:
7.2.1乙方应组成固定的设计团队,同时明确相对固定的专业负责人;乙方应确保设计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7.2乙方责任7.1.4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7.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相关评审或验收;并将评审或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提交修改后的规划编制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意见和结论,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项目成果等要求的,按第六条规定支付相关费用;7.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按时支付规划编制费用;7.1.1甲方委托规划编制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7.2.7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7.2.6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待甲方付清全部设计费后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7.2.5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2.4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主创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证、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7.2.3最终向甲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和质量,由乙方全权向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7.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
第九条不可抗力8.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编制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8.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成果文件交付时间的,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视为乙方提前终止合同;8.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回预付款;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编制;8.1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提交有关资料集文件的,乙方有权将交付编制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9.4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同样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9.3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9.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9.1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合同各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等)和战争;
11.5本合同原件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壹份。11.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11.3本合同项目开展过程中经双方认可的工作大纲、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后形成的文件内容为准;11.2本合同自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1本合同于2022年月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签订;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采购方):(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以下无正文)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日期:账号:账号: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采购人名称)致: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采购项目的响应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为本次响应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响应,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___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响应工作。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1)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____
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人公章:响应人全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8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响应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价 |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采购需求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说明:11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其他。5)优惠条款或承诺;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2)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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