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6.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51万元
招标公司新民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24-275100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23: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2日 23: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3日至2024年07月1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预算金额¥66.5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松
项目联系电话15566196336
采购单位新民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751001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民市北环路10号(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7709999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13 至 2024-07-19
撰写单位: 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松
  
(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00
项目名称:新民市公安局“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暧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5,100.00
最高限价(元):665,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具备清洁供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公安局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2751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民市北环路10号(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联系方式: 024-87709999
邮箱地址: 247326607@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108010400104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松
电  话: 155661963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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