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顾赵村(顾赵)果林管护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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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p2305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P2305000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顾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顾赵村(顾赵)果林管护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顾赵村果林管护对外发包:面积约10.2亩,主要是对果林进行管理看护,果树的所有权归村所有,果实归中标方所有,标底价每年150元/亩,发包年限3年,从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中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承包金4500元,并缴纳果树成活押金10000元。中标方不得养殖家禽、不得种植高杆农作物、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投标保证金1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7日09时 - 2023年5月23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5月23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4日09时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王文平  ,联系电话:  15152693890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账号:321281024101000011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5月16日
 
果林承包经营权租合同
 
发包方(甲方):千垛镇顾赵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经济作物效益有效对果林进行管护,现根据互惠互利原则,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同意将顾兴路西侧果林公开对外招标发包,就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赁面积:10.2亩,位于题兴路西侧顾赵村7组自留田。
二、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计:3年。
三、租赁租金:底标价每年150元/亩,实际中标价     元/亩,一次性交清三年承包金     元(¥:       )。另外交纳果树成活及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有果树和土地的所有权属,如遇到国家征占用或镇村规划该地块时,即终止合同,甲方退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
2、乙方不得在果树林内养殖家禽,不得种植高杆农作物,不得搭建各种棚舍等各项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耕作层。
3、乙方拥有果树的果实采摘和收益权,不得随意转让承包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对田间进行认真管护,不得损坏果树,不得堆放各种农作秸秆,确保果树成活率不低于95%,发现违反合同条款影响果林发展的甲方有使用合同保证金用于相关整改费用。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法协调处理。
 
甲方:千垛镇顾赵村委员会     乙方(中标方):
 
 
见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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