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管委会一办文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86.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724000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高新开发区鑫导文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管委会一办文印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724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2024-09-14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办公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办公区各部门范围内设置文印服务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一办公区各部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据实结算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等额发票。 本次采购的中标报价(指针对各项文印服务所报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服务期内不予变更。采购需求之外的文印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并按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科技城支行(长沙高新开发区鑫导文印服务有限公司:19010186091001579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单项委印任务的委印人具体成果质量要求,并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季度考核与最终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须作为最后一次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季度考核评价、满意度调查、日常投诉及处理等。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按本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一办公区各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和时限达到委印人要求。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具体由一办公区各部门根据印务内容确定。 (2)工作人员:乙方承诺每天正常工作人员不低于6名,均能熟练掌握各学科专业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排版打印要求,具有熟练操作各类设备的技能。重要事务期间要求加班或增加工作人员。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文印人员如有调整,调整人员须符合合同内的人员要求,并向甲方报备。 (3)保密职责:所有文印资料均为采购人或个人所有,乙方保证不泄露文印内容,乙方应保护和妥善保存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 (4)工作时间:管委会正常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乙方工作时间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乙方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至17:30(北京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有人员值班。 (5)工作设备:乙方承诺自行准备所需文印设备。其中:电脑不少于8台;速度≥100ppm的高速黑白一体机不少于2台;速度≥50ppm的高速黑白数码复印机不少于2台,速度≥60ppm的高速数码彩色数码复印机不少于2台;配备写真机、工程机、胶装机、订折机、裁纸机、模切机及其他后期制作设备。签订合同前乙方保证提供以上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 (6)乙方承诺根据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办公区实际需求,为办公楼6-9栋(每栋3层)及绿方中心2-5楼各部门办公室配置速度≥25ppm的高速彩色数码复印机1台,部分部门已有彩色打印机则可不配置,但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确定;配置设备复印、打印、扫描数量以复印机计数器抄表为准(单面计数),复印纸由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办公区各部门自备,设备、耗材、配件及维修维护由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及时检查和更换,价格按中标合同价格80%执行。 本项配置设备要求实现: ①各栋之间集中管控平台。具备集中管控软件平台,简洁的可视化界面,能管所有复印机,并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②实现刷卡打印/复印/扫描。能将刷卡打印功能集成到一卡通。 ③实现漫游打印。管委会职工发起打印指令后,通过工卡在各楼层任意一台复印机均可进行刷卡打印; ④实现智能扫描。具备快速扫描功能,扫描生成文件可直接存储在员工电脑端或者邮箱中(由员工自行选择); (7)乙方承诺,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 ①文印广告服务具备零星分散、长期延续及使用人员广泛等特点,在对账、考核管理中存在难点,我公司已针对性拟定服务方案。 ②我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能力提供高强度的文印广告服务,能有效监督自身服务并长期保持稳定服务水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日常文印服务进行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季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委印时效(从委印到成果送达)、成品质量、人员业务水平、在岗人员数量、设备维护及更新、一办公区各部门的评价或投诉、对账及结算资料的完整真实性等;季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考核将影响合同款项支付。 2、初步拟定的考核办法见附件,但具体考核细则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细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视为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 3、连续2季度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考核办法采购人每季度将以纸质问卷形式组织管委会一办公区各部门进行文印服务考核填报,各部门纸质问卷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提供具体时间或影像及两人以上见证。季度考核内容及对应的考核结果分类如下: (1)季度考核结果分类
(2)季度考核内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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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新区一办文印合同23.10.12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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