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qzj-cstj-csgx-001
预算金额99.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会扬157586504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7
公告正文

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编号:FQZJ-CSTJ-CSGX-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
一、招标条件
本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9.5 万元,招标人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995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具有法人资 格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 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 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 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 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1 月至投 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险费);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 不良信息记录,评标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 评审小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1 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发办<2007>51 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鼓励性 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价格扣除。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工程师职称;且成立至今承担过 1 项类似业 绩;(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持以下资料彩色复 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彩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盖章彩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QZJ-CSTJ-CSGX-001
2、项目名称: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95000.00 元
5、最高限价:995000.00 元
6、采购需求:(一)城市体检编制内容: 以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 8 个方面,69 项指标为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 年度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各县可结合国家对城市更新政策的支持重点、园林城市创建、绿 美云南、城市品质提升、新冠肺炎疫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老旧管网改造和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等工作需要,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69+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内容:以城市体检评估报告为依据,分析城市更新现状问题,提出城市更新战略目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 2022 年至 2025 年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形成凤庆县中心城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基于现状分析,确定凤庆县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分期目标及指标体系,确定十四五期间城
市更新工作目标)。主要包含(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片区功能、(2)改造城镇老旧区域、(3)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4)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活圈配套、(5)强化历 史文化保护和塑造城市风貌、(6)建设智慧城市和新型基础设施、(7)完善加快推进城镇老 旧小区和棚户区以及老旧厂区改造、(8)激发城市活力、(9)促进居住社区精细化建设,结 合研究地域本地优势、建设条件、发展需求以及“两新一重”建设、“美丽县城”建设、特 色小镇建设、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等情况,考虑具有县(市)地域特色、现实发展需要重点 开展的城市更新片区对象,推动政府、企业、居民以及产权主体等,多方参与,整合多方资 金来源,优先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公益性较强具备城市更新条件、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 目。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共 4 年(2022 年至 2025 年),完成年度城市 体检报告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具成果,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 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相 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9、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 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本项目投标报价既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具有法人资 格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 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 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
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 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1 月至投 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险费);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 不良信息记录,评标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 评审小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1 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发办<2007>51 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鼓励性 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价格扣除。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工程师职称;且成立至今承担过 1 项类似业 绩;(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持以下资料彩色复印件一 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彩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盖章彩印件)。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 凤庆县城市体检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 15:00 时
其他: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其它网站 转发无效,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临沧市凤庆县滇红南路 666 号
联系人及方式:伍学良 1398837642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 联系人及方式:罗会扬 15758650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会扬
电 话:1575865042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凤庆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临沧市凤庆县滇红南路 666 号
联 系 人:伍学良
电 话:13988376428
电子邮件:17838974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 2-59 号商铺 联 系 人: 罗会扬
电 话: 15758650423
电子邮件: 17838974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