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35项闲置资产转让及拆除项目(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33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16: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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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75192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751920.0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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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13847247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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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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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公司会纪【2024】1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335项闲置资产转让及拆除,详见资产清单,本次挂牌价格为挂牌资产含税价格总价;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资产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47247725。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最低收费500元。 6、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1、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法人。 同时具备: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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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前最终受让方需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拆除、交接等工作结束后经转让方审核通过退还至受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4、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地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李岩 电话13847247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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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9:00:00 至 2024-09-18 16:59:59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3.受让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法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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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18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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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04 09:00:00-2024-09-1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3、评估明细表-335.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868609593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6098121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