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广东)炼化东兴分部控制系统隐患治理项目DCS系统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科(广东)炼化东兴分部控制系统隐患治理项目DCS系统框架招标(WZ20230315-3815-1760-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DCS系统及DCS系统备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操作站与DCS控制器之间必须支持点对点的通信功能(即操作站过程数据能够直接从控制站获得),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说明。
3.1.7 所有控制器、I/O 卡件、通讯卡件等必须达到 ANSI/ISA-S71.04 标准规定的 G3 等级环境的防腐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1.8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 1 项2017年至开标日国内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指煤制烯烃)项目 DCS 系统(与本次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的供货业绩,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单个工程项目 DCS 硬件 I/O 点超过 25000点;开车稳定运行不少于 1 年。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可提供同一工程项目下的多份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名称、地点、供货时间、开车业绩证明及联系方式等。若所提供的业绩为涉密项目,需至少提供应用证明、销售发票。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提供业绩所有人出具的允许其使用该业绩的证明文件。同一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3.1.9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整套DCS系统的自主研发中心、生产及现场组态调试基地,提供研发中心,基地的照片及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DCS系统软件专利、知识产权、著作权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人必须具有 ISO 9001 质量体系认证或GB/T 1900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或 GB/T 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OHSAS 18001或 GB/T 45001,且其均在有效期内。
3.1.11 投标人承诺参与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通过产品质量评价并合格,作为框架协议易派客上架执行条件。提供签字版质量和易派客承诺书。
3.1.12 投标人承诺配合中国石化开展备件储备库建设工作,价格执行投标价,储备备件质保期至少为36个月。储备期最长为18个月,储备备件到期后如未使用投标人承诺按照原价回购。
3.1.13 须满足分散控制系统DCS规格书中*号项要求,一项不满足即否决。
3.1.14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报价书中提供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接受以下条款: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符合系统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应是完整的、无缺项的。 系统规格书对控制系统硬件、软件及技术服务要求是最基本的,投标人应保证不低于此要求。 (2)凡属系统运行、组态、调试、集成、维护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尽管技术规格书没有要求,投标人仍负有全部责任,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3)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在技术报价书中按装置列出所需人工时,保证在东兴2023年大修期间完成项目且期间不再增加费用。 (4)投标人须在交货点直线距离20公里范围内布置场地,进行操作模拟测试及操作员培训,且负责二次运输至指定交货点。
3.1.15 投标人承诺(须提供承诺书)配合开展易派客平台相关业务。 1.投标人承诺如入围框架协议,同意其中标的框架协议商品(含备件)通过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www.epec.com)向中国石化集团外采购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外采购企业”)销售,销售价格按照《易派客平台市场拓展合作协议》执行。 2. 投标人承诺如入围框架协议,其原材料、第三方配件优先通过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www.epec.com)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中国石化相关框架协议的须通过平台采购。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 8:00时至2023年2月2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1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