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C732H5(帕萨特牌SVW7183SJD 1.8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2864 | 转让底价 | 1.01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车牌号码 | 渝C732H5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11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帕萨特牌SVW7183SJD |
车辆识别代码 | LSVET69F8C2023510 | 登记日期 | 2012/12/18 0:00:00 |
排量(L) | 1.8 | 实际车型 | 小型轿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保险期至 | ||
行驶里程(KM) | 174991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淇澳资评字[2024]第0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富贵 | 联系电话 | 18290411258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江正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保险;无购置本;年检已逾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该车发动机油耗较高,启动时震动较强;油泵严重故障,电器总成及附属管线外观老化现象较多,变速器齿轮磨损较大;油门踏板动作疲软。传动系统磨损较严重;变速换档操纵机构较差;转向较差,稳定性较差,轮胎磨损较严重;霉菌分布于方向盘、车内座椅、仪表盘等;内顶篷脱落损坏,内饰老化,变色严重。无法正常点火,车灯及仪器仪表外观显示较完整,无法正常工作指示;随车工具附件不够齐全。 据转让方提供说明显示:成交后,车辆交强险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后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车辆年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维修、年检补缴、补办购置本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八、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并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重庆联交所2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九、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结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十一、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四、车辆停放于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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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江津直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47225665、13667637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