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太湖流域夹浦港漾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 标
发布时间:2024-03-07 0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太湖流域夹浦港漾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 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太湖流域夹浦港漾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 标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1-330522-04-01-48683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太湖流域夹浦港漾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 标(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太湖流域夹浦港漾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 标,位于长兴县夹浦镇。本工程涉及五庙桥港河道总长1.32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M10浆砌块石挡墙462.29m,新建稍径A12cm松木桩护岸1713m,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1.32km,水生植物种植14400m2。新建泵站配3台600ZLB-70轴流泵,单泵装机90kw,总装机270kw,设计流量1.06m3/s×3=3.18m3/s,电力设施配置由电力部门做专项设计,配备500KVA油浸式变压器、380V低压线暂定50m,变压器采用室外变安装,变压器由业主单位单独招标,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791万元,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于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注: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8日9时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 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 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工
地址:长兴县夹浦镇
电话:1508836072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振力大厦601室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2-6680700
2024年03月07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03月18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备注:1.拟派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应提供2023年12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2.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 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3年12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