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77-66805115
中标联系人贾宇晓
公告正文
瑞安市东润华庭前期物业管理(重)的中标候选公示通告
一、项目名称:瑞安市东润华庭前期物业管理(重)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四、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五、中标候选单位信息
排名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连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宅1.1元/㎡/月,商业1.2元/㎡/月 ,地下停车费:40元/辆/月。
贾宇晓
 
2
浙江中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王爱芬
 
3
温州江品物业有限公司
徐选党
 

 
六、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项目名称
合同起止时间
连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和鑫家园
2018-2-11起
金源佳苑
2018-6-12起
鸿源丽苑
2018年9月起
浙江中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怡水嘉苑
2020-6-30起
北国之春(南区)
2018-5-21起
富丽广场综合体项目
2021-5-28起

 
七、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无效标的原因
无效标的依据

 
七、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15日始三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明确的请求; ⑸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八、未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序号
未中标单位名称
1
瑞安逸龙物业有限公司

九、质疑、投诉部门信息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村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505896566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东山街道东都花园29幢北小门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577-66805115
3.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95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91903
 
 
 
 
 
 
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瑞安市东润华庭前期物业管理(重)
服务公示
瑞安市东润华庭前期物业管理(重)已于2023年9月13日按国家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连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现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向社会公示。
物业地址
东起罗阳大道、西至高岗河、南临京都花园、北靠隆山东路。
开发建设单位
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张先生
前期物业
管理单位
连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贾宇晓
服务等级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三级标准
物业交付时间
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收费标准
住宅1.1元/㎡/月,商业1.2元/㎡/月,地下停车费:40元/辆/月。
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
至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并签订合同生效止
人员配置
(不少于17人)
物业团队人员不少于17人(其中包括物业经理、管理员、保安、消、监控员、工程技术人员、保洁员、绿化工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三级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一)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公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理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维修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及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上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进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事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垃圾分类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5、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业主,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六)保洁服务
1、小区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七)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不得低于上述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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