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ZH2021(STH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P13页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2、报价要求”中:
报价已包含项目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数据分析、维护费用、专家咨询、交通运输、税费、培训、磋商代理服务费及验收等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其他费用或利益。
变更为:
报价已包含项目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数据分析、维护费用、专家咨询、交通运输、税费、培训及验收等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其他费用或利益。
(二)原磋商文件P16页须知前附表的“2、采购代理服务费”中: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的收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可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
变更为: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向采购人收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三)原磋商文件P24页的“6、成交服务费”中: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缴费通知将核定的成交服务费现金或者汇入指定账号。该费用应列入响应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列入报价范畴。
变更为: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磋商文件其他地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正。原磋商文件与此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麦先生 0757-88988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智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668号汇源豪庭6号岗139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曾小姐 0757-88662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曾小姐
电 话: 0757-8866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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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