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czb[tp]2017001-1
预算金额39.82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王蔷
中标联系人曾念峰18030312538
公告正文
社会面关注人员动态管理数据供应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安居慧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TP]2017001-1社会面关注人员动态管理数据供应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存储服务 存储服务 1 398200 云盒、云录像机、读卡器 2017年10月2日 合同签订起,售后服务3年 厦门市公安局 王蔷/13859919505 安居慧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18030312538
合计: 398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398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社会面关注人员动态管理数据供应服务,总价人民币398,2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详细采购品目包括:1、社会面关注人口动态系统平台一套,含税价人民币28,300元,主要技术参数:公安机关管理平台,包含互联网+门禁安防平台和互联网+视频监控网络,其中互联网+门禁安防平台要求如下:(1)具备公安、房东可分别管理操作的页面;(2)具有公安、网格员、房东三种不同使用人群手机客户端;2、发卡系统一套,含税价人民币5,000元,主要技术参数:具有远程发卡销卡的管理操作页面;3、系统兼容模块一套,含税价人民币4,900元,主要技术参数:具有与各种接口实现与其它系统的无缝对接功能;4、平台数据对接服务80套,含税价人民币240,000元,主要技术参数:实现每个社会面关注人口数据与市公安局联网门禁与管控平台的实时数据对接;5、宽带80套,含税价120,000元,主要技术参数:具备上行速度2M及以上的网络传输环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代表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6.1.2验收期次说明:按照社会面关注人员清单,提供三年的数据服务及系统维护。其中:(1)人员进出有图像视频等记录;(2)开门数据推送成功;(3)手机APP管理端可实时查看开门记录(含图片及视频)。6.1.3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小兔开门”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章,由乙方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功能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6.1.4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7.10.20-2020.10.19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中标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社会面关注人员动态管理数据供应服务,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398,200 .00 元),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标的具体条款。 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五、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六、验收:甲方代表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代表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小兔开门”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章,由乙方将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八、付款条件及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 安居慧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高雄路20号匹克营运中心17层05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贵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念峰
联系方法: 13859919505
联系方法: 180303125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厦门湖里区支行
账号: 账号: 9350 2801 0002 3188 8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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