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平湖西瓜标准制定、分险分析、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品牌培育等。
服务期限: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一县一品一策”)2022—2023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6号),明确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联系专家。
2、平湖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签订院地合作框架协议,已共同实施过《平湖芦笋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标准研究服务项目》、《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等,为平湖芦笋、西瓜生产肥药减量增效、资源化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浙江省农业产业的专业研究机构,拥有多支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有“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研究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丰富的经验,精湛的队伍。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实施,在项目组织领导、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等方面会有更多保障。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 杭州市石桥路1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73576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新华北路50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033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2.4 M
采购人: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平湖西瓜标准制定、分险分析、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品牌培育等。
服务期限: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一县一品一策”)2022—2023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6号),明确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联系专家。
2、平湖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签订院地合作框架协议,已共同实施过《平湖芦笋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标准研究服务项目》、《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等,为平湖芦笋、西瓜生产肥药减量增效、资源化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浙江省农业产业的专业研究机构,拥有多支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有“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研究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丰富的经验,精湛的队伍。平湖西瓜标准化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实施,在项目组织领导、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等方面会有更多保障。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 杭州市石桥路1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73576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新华北路50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033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2.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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