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营运桥梁定期检查工作项目QLJC-4标段S5200000000017850001004 已于2018年10月26日 11时0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交GJC甲006; 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交GJC桥059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6565059.00(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赵瑶琴 |
项目负责人资质:高级工程师 |
注册(职称)证号:(公路)检师0601318Q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二中标候选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交GJC桥008; CMA-180001072007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6672260.00(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黄光清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试验检测工程师 |
注册(职称)证号:(公路)检师0602248Q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顺康路桥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交通GJC综甲2018-202; 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交GJC桥063; 计量认证CMA-172401070808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6860432.00(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王代荣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试验检测工程师 |
注册(职称)证号:(公路)检师1140883CQ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如下: 标段号 投标单位名称 未通过评审的原因 评审依据 QLJC-1 QLJC-4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仅提供了“水准仪、全站仪”的检定证书,未提供其他测量设备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1 QLJC-2 QLJC-3 QLJC-5 QLJC-7 云南云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未提供“变形测量装置”的检定证书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2 QLJC-4 QLJC-6 QLJC-7 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未提供“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或化学滴定装置”的检定证书,仅提供了购买发票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1 QLJC-2 QLJC-3 QLJC-4 QLJC-5 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未提供“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变形测量装置、索力动测仪、激光测距仪”的检定证书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1 QLJC-2 QLJC-3 QLJC-4 QLJC-5 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了部分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未提供其他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2 QLJC-5 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未提供“索力动测仪、激光测距仪”的检定证书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QLJC-1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未提供“工业视频内窥镜”的购置发票 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未在有效期内 附件4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设施) 附件3 资质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强制履约标准) QLJC-1 QLJC-2 QLJC-4 QLJC-6 QLJC-7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A级企业可以对本项目7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信用评级为A的单位,同时对本项目5个标段进行投标 评标办法 5、初步评审(1)
中标结果公示2018年11月05日至2018年11月11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投诉。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4393685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