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田无人化农场示范基地项目(三山区示范农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6gc2023sl14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远涛0553-391899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琳18355310222
中标公司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徐宝燕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大田无人化农场示范基地项目(三山区示范农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项目编号 | WH16GC2023SL147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820230225号) | |
标段名称 | 大田无人化农场示范基地项目(三山区示范农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标段编号 | WH16GC2023SL147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
地址 |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农贸市场科技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远涛 0553-39189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C25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琳 183553102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中科智能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联合体单位资质:水利行业设计工程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87.9% | |
项目负责人 | 徐宝燕 | |
证书编号:皖23419207447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毫州市谯城区无人农场示范基地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5月;2、繁昌数字青梅软件平台智能灌溉系统以及物联网设备项目采购,签订时间:2021年8月;3、泉塘澳洲龙虾水产数字化养殖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0月;4、镇江新区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农业智能化系统采购、服务及施工,签订时间:2019年12月;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合肥湖滨水利建筑设计院)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联合体单位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89.41% | |
项目负责人 | 刘学升 | |
证书编号:皖234152055389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禹勤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联合体单位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89.34% | |
项目负责人 | 王强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4649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分一览表.pdf
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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