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主线K36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39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1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岩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谷紫微024-83738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主线K368+
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租赁询比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4-ZBDL-047/2024-XB-DT-04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主线K36
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1万元,招标人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c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
(主线K36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各
阶段交通组织调流及共计72座桥梁拆除以及维修加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主线
K36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租
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主线K
36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租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不得少于采购范围备注台数。如
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不少于采购范围备注台数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
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或购车合同复印件;如为供应商租赁
的,须提供不少于采购范围备注台数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及
租赁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显示供应商相应信息。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指供货截止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
内,供应商成功单独完成过类似于本项目械设备车辆租赁1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
个或多个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清单内容必须包含“4t小货车、13m
货车、12t自卸吊、25t吊车自卸式运输车、220
型挖掘机、10m³水车、”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设备)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
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
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7)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每日8:30时至16:0
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汇总至一个文档发送至lnxind
a2021@163.com, 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名称+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
交通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租赁”。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④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整的
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
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 0
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1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1楼开标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2022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
程(主线K368+320~K397+100)第四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
各阶段交通组织调流及共计72座桥梁拆除以及维修加固,桥梁梁维修加固部分
工程于2024年3月开始进行施工准备,项目施工地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具体地址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采购范围:见附件
1.3计划工期: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1.4服务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2.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赵岩
电 话:131309633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 谷紫微
电 话: 024-83738627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伙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采购范围:
对以下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进行租赁
序号 | 细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总台班数 | 预估台数 |
1 | 小货车 | 4t | 台班 | 2160 | 8台 |
2 | 货车 | 13m | 台班 | 120 | 1台 |
3 | 自卸吊 | 12t | 台班 | 240 | 1台 |
4 | 吊车 | 25t | 台班 | 90 | 1台 |
5 | 运输车 | 自卸 | 台班 | 540 | 6台 |
6 | 挖掘机 | 220型 | 台班 | 540 | 6台 |
7 | 水车 | 10m² | 台班 | 120 | 1台 |
*各项桥梁维修机械设备车辆工作时间以甲方施工时间安排为准。
附件2:获取文件登记表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获取时间
备注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