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2]xjjzc-063
预算金额37.75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991-85800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力槟0991-45083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线上获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2】XJJZC-063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77500

最高限价(元):377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7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裂缝宽度观测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数显回弹仪、综合测试仪、石油沥青四组分试验器、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器、RTK测量仪(精度亚米级,包含导航模块)、经纬仪及附件、水准仪及附件、PLC、手持式GPS数据采集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线上获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注:若因疫情原因供应商无法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电子报名材料均属实,未完整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在解封后2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否则愿意放弃本次投标资格);相关材料无法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的,均需由供应商法人签字。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

联系方式:0991-858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991-4508367、1999911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力槟、施霞、肖甜甜

电 话:0991-4508367、19999111512







附件下载: 5、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文件定稿发布版.pdf 5、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第五标段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文件定稿发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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