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有创呼吸机医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纤维支气管镜多频振动治疗仪床旁监护仪ICU专用床防褥疮气垫节能产品医疗器械监狱企业环保产品开发接口开发手册信用担保信用融资解决方案安装调试检测调试一键座椅设置床板下方配备束缚带床两侧附属吊架引流带污物袋四周分体护栏内外带按键控制面板电动控制手动辅助控制危险识别自动保护控制装置重症监护病房病员治疗抢救万向四轮带刹车设置气床垫防压疮翻身垫异常报警提示功能低通气综合征人群支气管哮喘呼吸衰竭早期各型肺水肿肌无力记录功能漏气补偿功能延时升压方便快捷维修实际同步波形监测技术ATT适应性同步触发技术高压提示超声流量传感器压缩机气管插管有创通气后备通气模式可在窒息时提供通气加热导丝温度探头湿化温度无偿培训呼吸管路湿化罐连接管道功能调节两路C型标准传动形式一台主机传动系统动力输出装置治疗头移动便携式主机术后呼吸系统痰液分泌物肺部血液循环状态体外震动排痰机多种自动程序模式动力补偿能力传动动力头液晶触摸屏指套式血氧探头试剂耗材应用技术日常使用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修服务备用物件自主创新产品零部件配件装箱清单随机工具保修卡
金额
175.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zlzc-za2022-0701
预算金额176.6万元
招标公司镇安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325481657
中标公司陕西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7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TZLZC-ZA2022-0701
二、项目名称: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明细表.png 明细表.png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
合同包1(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四路亮丽商务综合楼2单元1504室 | 1,755,000.00元 |
合同包1(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货物类(陕西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有创呼吸机2台、无创呼吸机5台、纤维支气管镜1台、多频振动治疗仪(体外震动排痰机)1台、监护仪15台、ICU专用床15台、防褥疮气垫15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批) | 1,755,000.00 | 1,755,000.00 |
王维强、尚淑琴、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 2.33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医院
地址:镇安县永乐镇南新街43号
联系方式:09145339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002-2003室
联系方式:13325481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3325481657
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8日
相关附件: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明细表.png 明细表.png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次)中标(成交)明细,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镇安县医院镇安县医院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次)(项目编码:(项目编码:ZTZLZC-ZA2022-0701)项目,中标)项目,中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755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品目名称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品牌品牌规格规格 | 型号型号 | 数量数量计量计量 | 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有创呼吸机2台、无创呼吸机5台、纤维支气管镜1台、多频振动治疗仪(体外震动排痰机)1台、监护仪15台、ICU专用床15台、防褥疮气垫15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 | 附件1.00 | 批 | 1,755,000.001,755,000.00 |
-第1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数量单位 |
1-1 | 有创呼吸机 | 深圳科曼 | V3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2台 |
1-2 | 无创呼吸机 | 深圳科曼 | V3A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5台 |
1-3 | 纤维支气管镜 | 上海欧太 | OIF-BC66P | 上海欧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套 |
1-4 | 多频振动治疗仪 | 吉林日成 | PTJ-5002C | 吉林省日成医用电子器械有限公司 | 1台 |
1-5 | 监护仪 | 深圳科曼 | K12A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5台 |
1-6 | ICU专用床 | 衡水永兴 | YX-DC01A | 衡水永兴医疗器械 | 15台 |
1-7 | 防褥疮气垫 | 衡水众鑫 | ZXT-01A | 衡水众鑫医疗器械厂 | 印 |
(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TZLZC-ZA2022-0701
七天正略
SACCONSULTATION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镇安县医院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说明8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四章磋商内容及要求42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30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医院二、采购项目编号:ZTZLZC-ZA2022-0701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受镇安县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标,欢迎资质条件符合,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采购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联系方式:刘工029-89660303/13325481657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14-5339152地址:镇安县永乐镇南新街43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有创呼吸机 | 有创呼吸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72000.00 |
1-2 | 无创呼吸机 | 无创呼吸机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45000.00 |
1-3 | 纤维支气管镜 | 纤维支气管镜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7000.00 |
1-4 | 多频振动治疗仪 | 多频振动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 |
1-5 | 监护仪 | 监护仪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25000.00 |
1-6 | ICU专用床 | ICU专用床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5000.00 |
1-7 | 防褥疮气垫 | 防褥疮气垫 | 15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9、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2、发售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1、发售时间:2022年07月04日起至2022年07月08日止,每日上午8:3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八、招标文件发售:9、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其他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3、开标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开标室2、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账号:611301136013000210918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2、开户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镇安县医院地 址:镇安县永乐镇南新街43号联系人:镇安县医院 0914-533915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3号联系人:刘工029-89660303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ZTZLZC-ZA2022-0701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1766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部分 |
9、 | 供货期限 | 30天 |
10、 | 交货地点 | 镇安县医院指定地点 |
1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3、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磋商截至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
14、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10:00时 |
16、 | 磋商有效期 | 从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7、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00 须在磋商标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611301136013000210918注:请将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 |
18、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19、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件(U盘)1份。 |
21、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胶装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建议双面打印,不做详细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密封装袋,电子版及报价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正、副本单独密封) |
22、 | 响应文件封面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字样。 |
023、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或“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在磋商时启封”、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供应商地址等字样。 |
24、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00时磋商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3号 |
25、 | 磋商时需核验原件 | 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9、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注:以上磋商现场必须携带原件。 |
26、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 是 |
27、 | 其他 | 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金额参加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中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
28 | 核心产品 | 监护仪 |
29 | 同品牌投标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2.1采购人:镇安县医院2.名词解释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
2.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7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4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3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
(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磋商保证金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知识产权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完成期限、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4.合格的服务(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费用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如涉及)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如涉及)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磋商与评审办法;(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7.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8.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采购内容及要求;
9.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5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4任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截至时间3日前,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8.3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磋商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1.供应商资格要求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10.磋商文件的解释权9.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服务,成交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为供应商代表。12.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授权委托11.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必须各附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9、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查找。13.1.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3.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1“中小型企业”: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四、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5.供应商的风险14.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4.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14.转包与分包
16.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6.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6.2真实性原则1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拟在成交服务后将成交服务项目的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6.6响应文件形式16.5.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6.5报价使用货币16.4.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6.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16.3.1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一)磋商响应函(格式)17.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7.响应文件的组成16.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16.7备选方案16.6.1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七)技术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五)技术响应偏离表(四)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三)初次报价明细表(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17.2.2报价要求:17.2.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确定磋商轮次,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7.2报价(十)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八)售后及服务承诺文件
18.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应按采购代理机构给定格式填写。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3)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应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2)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即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服务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服务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供应商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时按上次报价计算。
(1)以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8.3.2磋商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8.3.1磋商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3磋商保证金的提交1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当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8.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8.4.2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8.4.1未成交服务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服务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或西安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4.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4)供应商违反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3)由于成交服务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2)由于成交服务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账户。(2)磋商供应商持以上手续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办理。(1)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未成交服务供应商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壹份,不计利息;成交服务的供应商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采购合同原件壹份,不计利息。18.4.7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18.4.6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18.4.5磋商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0层2号、3号。
20.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3成交服务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磋商有效期
20.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20.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建议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0.4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0.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0.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递交,不得在其中选项递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采用U盘储存。20.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3)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在磋商时启封”的字样。(2)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地址。(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装袋密封(正副本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22.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22.1磋商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件全部密封递交。
24.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响应文件的递交22.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确认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服务资格;25.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不得有下列情形:25.磋商纪律要求24.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4.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服务资格将被取消。(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1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27.磋商程序26.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26.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6.磋商时间和地点六、组织竞争性磋商
(6)商务磋商(提交最终报价);(5)技术磋商;(4)响应文件的澄清;(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磋商会议;(1)组建磋商小组;
(1)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致辞。28.1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仪式。磋商仪式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28.磋商仪式(9)编写评审报告。(8)推荐成交服务供应商;(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7)启封响应文件,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第一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6)磋商响应供应商退场。(5)现场由监标人查验各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监标人查验后宣布结果并签字。(4)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3)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磋商会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选在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磋商小组28.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8)宣布磋商仪式结束。
31.合同订立七、合同授予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30.磋商与评审(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服务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3成交服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2采购人与成交服务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服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服务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服务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服务,取消其成交服务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终止磋商3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合同履行(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4.1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金额参加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中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34.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35.质疑十、质疑与投诉34.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章33.1条款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34.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3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供应商。(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附件1:36.3磋商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3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36.投诉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联系方式如下: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其他各县区参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1357282128113679255205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叶楚沙 | 883607431862904882288360749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张航 | 876095691899285181187609761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1389195712387913444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雷强 | 872976321399129052587272444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马秦香 | 6281155315002905553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王尧 | 18629505188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曹英 | 13991945764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鲁旸 | 15991623666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编号:投标担保函附件2: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保证人:(单位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内容和评审办法。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2.保证人应当为陕西省或西安市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担保单位。说明:1.仅适用于采用投标担保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年月日
(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1.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磋商原则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1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磋商人员职责1.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服务供应商。(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2.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推荐成交服务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与成交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5)集中保管磋商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磋商纪律;(1)核对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2.3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9)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8)核对磋商结果,有本章第11.8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3.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文件第二章11.1条款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初审二、磋商步骤与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磋商报价 | 唯一报价,并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商务条款对付款方式、供货期的响应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技术方案对关键条款的响应 | 无缺漏项 |
5.磋商4.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有关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响应文件的澄清3.3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和后续评审环节。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5.1磋商方式:
5.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5.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5.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5.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5.2磋商步骤:5.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7.2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最后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7.1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7.最后报价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9.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合格服务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9.评审细则及标准8.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服务候选人的评审方法。8.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细则及标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折扣幅度)9.3.2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磋商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9.3.1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9.3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9.2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供应商业绩、技术响应方案、后期服务措施、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总得分=F1+F2+……+Fn9.3.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9.3.3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00×价格权值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9.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9.4.1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磋商报价给予6%折扣。9.4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报价扣幅度标准:
9.7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9.6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的;10.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0.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其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
评审分项 | 分 项分 值 | 评审因素 |
报价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 |
节能、环保产品 | 1分 | 供应商投标产品中有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计0.5分,有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计0.5分,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详见3-7-4) |
商务响应 | 3分 | 投标文件对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验收等商务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计1分;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的,每提前1天另加0.1分,计满1分为止(无提前的不加分);质保期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年的另加1分,无增加或不满1年不加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29分 | 1、基本分(26分):完全符合、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计26分;参数中技术指标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2、加分(3分):在各自所得基本分的基础上,主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或功能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或功能,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可的可进行相应加分,每项加0.5分,加分最多加3分。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厂家确认的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佐证材料应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佐证材料不全而被视为技术参数无正偏离的风险。 |
项目实施方案 | 11分 | 项目实施方案:备货、供货进度及保证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及责任制度,安装、检测、调试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①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详细的计11-8分;②方案内容有1到3项欠缺、较薄弱的计分8-4分;③方案内容有3项以上严重欠缺、薄弱的计分4-1分;④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不计分。 |
产品渠道 | 2分 | 能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提供的计2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
质量保证 | 7分 | 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所投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承诺,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7-4分;②内容欠缺、薄弱的计4-1分;③未提供质量保证及与质量保证有关内容的不计分。 |
业绩 | 3分 | 以合同形式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每份计1分,计满3分为止。 |
售后服务方案 | 7分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维护、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备品备件计划,质量保证范围。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7-4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计4-1分;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7分 | 培训方案:培训方式、时间、地点、人员、培训内容。①培训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可行的计7-4分;②培训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计4-1分;③未提供培训服务方案不得分。 |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文件或提交资格文件有瑕疵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提供保证金有瑕疵的(不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除外);(2)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
(1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12)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10)磋商有效期、服务周期要求、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提供服务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时未按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1.特殊情况的处理(1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16)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
11.7评审过程中,除符合本章第11.6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项目的(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可以继续进行。11.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1.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11.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11.2响应文件中,若某项内容为零报价、无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报价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服务结果的,书面报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认定。(4)经磋商小组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1.8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磋商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3.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包推荐3名服务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13.确定成交服务候选人12.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12.成交服务原则四、磋商结果
14.2成交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4.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服务结果,或者成交服务供应商放弃成交服务,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成交通知书13.5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与采购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13.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磋商结果”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服务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和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服务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标报告中推荐的服务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ICU专用床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第四章磋商内容及要求14.5成交服务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14.4条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服务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4.4成交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14.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服务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服务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一键座椅设置(3-5床位),床头可拆卸;配备床上小餐桌(板)。3.床板下方配备束缚带(五头:躯干、四肢、头),床板多孔透气装置。2.床两侧附属吊架、可悬挂药袋(瓶)、引流带、污物袋。1.背部、膝部、头高脚低、脚高头低、正反侧斜调节;四周分体护栏内外带按键控制面板、电动控制、手动辅助控制;危险识别自动保护控制装置。二、基本功能:一、基本要求:适用于重症监护病房病员治疗、抢救、转运用。
3.万向四轮带刹车设置。2.安全负重>250kg。1.外形尺寸:全长2m,宽1m。三、规格:6.背部上升0-75°;膝部上升0-45°;头尾左右倾斜0-16°。5.配备相应床垫:防压疮翻身垫。
2.异常报警提示功能。1.可根据病人需要提供不同的治疗方案:从CPAP到S、T、S/T、VGPS等模式。二、主要功能:一、适用范围:低通气综合征人群、支气管哮喘、呼吸衰竭早期、各型肺水肿、ARDS、肌无力等。无创呼吸机参数4.床面板为优质冷轧钢一次性冲压成型;床头尾为聚丙烯树脂材料一体成型。
1.工作模式:CPAP到S、T、S/T、VGPS等模式。三、关于技术参数最基础必备:6.记录功能。5.漏气监测、示警、补偿功能。4.实时监测各项指标如:血氧饱和度、生命体征等。3.触发灵敏度高可控可调。
延时升压:0-45分钟(间隔5分钟)治疗压力:4-20cmH2O(CPAP模式下间隔0.5cmh2O)呼气压力:4-30cmH2O(间隔0.5cmh2O)吸气压力:4-30cmH2O(间隔0.5cmh2O)2.通气参数:2.高端无创通气模式:APCV、TVV模式。
3.监测参数可显示:具备延时升压功能,时间调节范围:0-60分钟。潮气量:50-2500ml。吸气、呼气高灵敏度可调吸呼比:10-70%(间隔1%)呼吸频率:5-50次/分(间隔1次/分)
四.具备方便快捷维修服务,质保良好>5年。6.实际同步波形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参数设置问题,使患者通气状态一目了然。5.ATT适应性同步触发技术,实时追踪患者的每次呼吸、及时响应患者每次呼吸、即便在高呼吸频率和大漏气量下都能提供最佳的人机同步效果,升压时间快,克服气道阻力,有效降低化患者的呼吸做功。高压提示、低分钟通气量、漏气提示、断电提示、窒息提示、低潮气量提示等。4.报警提示项目基本要求:呼吸波形,吸气压力、呼气压力、呼吸频率、吸呼比、漏气量、潮气量、分钟通气量、血氧饱和度、脉率、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延时升压等。
2.高清晰头像画质、方便观察。1.具有便携式内置光源。二、基本配置要求:一、适用范围:体弱、意识障碍等患者,排痰受阻吸痰辅助治疗;深部取痰细菌学检查,气管肺段灌洗治疗等。电子镜(吸痰用)纤维支气管镜参数
8.先端部:外径≤3mm、插入部≤3mm,吸引管道内径≥1.2mm;弯曲部:弯曲度:上≥120度,下≥120度。7.光学系统:视野>85度,景深≥3-50mm。6.可以深入道3级以下支气管,方便深入吸痰。5.具备合适吸引管道,方便操作时及时清除分泌物,保持良好视野;(适合气道狭窄等特殊病人使用,可顺利通过气管导管、气管切开导管)。4.能与传统光源兼容。3.具有整体浸泡防水设计。
3.不小于12寸彩色控制屏幕。2.超声流量传感器,非耗材,气体呼出部分可拆卸并能高温消毒,以防交叉感染。1.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呼吸机,机型新颖,中文操作界面。一、基本要求:有创呼吸机基本参数9.工作长度:≥600mm,总长度约≤860mm。
二、呼吸模式不少于以下内容:8.具备高灵敏度压力传感系统及高性能的电机。7.可拆卸为便携式机(以备转运病员用1台)。6.可高流量吸氧,可行雾化吸入。5.不小于45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4.可开机自检,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中心供气不足时,呼吸机自动切换成压缩机工作;当中心供气压力恢复时压缩机自动停止工作。气管插管自动补偿功能(TC)
三、触发方式采用流量(流速)触发和压力触发方式。5.具备有创通气、可选择无创通气模式。4.自主呼吸、成比例辅助通气,窒息后备通气;3.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2.支持模式: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支持模式(psv);1.辅助/控制模式:流量自适应容量控制(VC)、压力控制(PCV);
5.吸气压力:10-80cmH2O;4.PEEP:0-40cmH2O;3.呼吸比:1:59——4:1;2.呼吸频率:1-120次/分;1.潮气量:10-2000ml;四、技术参数:
11.氧浓度可调范围:21-100%;10.平台时间0-2秒;9.呼吸灵敏度:峰值流速的1-80%可调节;8.吸气时间:0.2-7秒;7.峰流值:3-15;6.压力支持:0-50cmH2O;
1.波形监测: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曲线,压力-容量环、流速-容量环;五、监测内容15.配送呼吸端与出气端过滤器。14.呼吸机配雾化功能:震动网静音雾化、雾化颗粒要求1-5um之间,药物17%肺沉积率,有效输送溶液、悬浮液、蛋白质和缩氨酸、药物残留量:3ml药剂小于0.1ml;13.压力触发灵敏度:0.1-20cmHO、流速(流量)触发灵敏度:0.1-20升/分钟;12.窒息间隔时间可调:15-50秒;
八、性能基本要求:七、具备完善报警功能、声音可调节、紧急和一般报警铃声可设置,内容不少于以下:过高/过低报警、呼吸频率过快、过慢报警,吸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窒息报警,管道脱落报警,气道供应故障、电源缺失报警等。浅快呼吸指数、呼吸疲劳指数、最大吸气负压。六、脱机应具备参数3.具备不少于72小时的趋势图。2.参数监测不少于以下内容:呼出潮气量、呼出分钟通气量、漏气量、气道峰压、气道平台压、气道平均压、氧浓度、呼气末正压、肺顺应性、气道阻力;
6.精准耐用的传感器,可随时取下消毒、失灵时不影响呼吸机运转。5.具备呼吸机同步雾化功能。4.具备待机功能。3.高压供氧压力:3-6Bar。2.具备后备通气模式、可在窒息时提供通气。\1.呼吸机配套湿化功能要求:配备加热导丝、温度探头、可显示湿化温度。、
3.确保无偿培训。2.成人儿童呼吸管路。1.呼吸机车架1套。十、配置基本要求:九、配备可重复消毒使用湿化罐、各种连接管道。7.漏气补偿功能。
2.所有功能调节仅需通过一键控制,输出路数:两路C型标准传动形式。1.一台主机、二套传动系统;二套动力输出装置(即治疗头)等组成;移动便携式主机。二、基本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协助术后、体弱患者增强排除呼吸系统痰液及分泌物等,改善瘀滞的肺部血液循环状态,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发生。多频振动治疗仪(体外震动排痰机)4.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质保>5年。
8.多种自动程序模式。7.手动模式频率范围:10HZ-60HZ,频率连续可调,步距为1HZ。定时范围:1-30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6.工作模式:手动模式和自动程序模式。5.具有动力补偿特性,动力补偿能力。4.传动动力头偏心距:3mm±0.5mm。3.标准传动形式:配备多种不同型号治疗头。
3、≥10.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8通道波形显示。4.、屏幕具备170度宽视角设计技术。2、防水等级IPX1或更高。1、模块化监护仪,主机集成内置≥2槽位插件槽,可支持IBP,CO2,AG和BIS任意参数模块的即插即用快速扩展临床应用。一、整机要求:床旁监护仪参数9.电磁兼容性。
12、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11、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10、监护仪主机工作大气压环境范围:57.0~107.4kPa。9、监护仪清洁消毒维护支持的消毒剂多种,在厂家手册中清晰列举消毒剂的种类。7、安全规格:ECG,TEMP,IBP,SpO2,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8、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10年。5、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
4、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3、支持有创检测(至少两台机)。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1、配置有线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监测。二、监测参数:13、具备抗电除颤干扰功能。
10、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9、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8、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7、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6、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5、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
16、支持升级多达4通道有创压监测,动脉压监测时支持同步监测PPV,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通过国家三类注册认证。15、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14、提供有创血压检测功能。13、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12、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动态血压统计结果。11、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4、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三、系统功能:17、支持升级移动监护功能,医用级穿戴传感器,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并支持非生理参数监测,如运动时间、夜间静息时间和疼痛评分,监测数据通过无线发送至监护仪。移动模块采用防水抗摔设计,防水等级≥IPX2。
10、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7、支持≥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6、支持≥1000组NIBP测量结果的存储与回顾。5、支持≥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16、提供屏幕截图功能,将屏幕截图通过USB接口导出到U盘。15、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14、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13、提供计时器功能。12、配置临床评分系统.11、支持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正常工作条件:气床垫工作方式:1、3、5...气道与2、4、6...气道循环充气,每次充气6min,放气6min,12min为一周期,循环往复,充放气周期误差±5%条形波动型规格尺寸:1950*900mm、与本科室所配备床相匹配。防褥疮气垫参数17、提供异常结果灵敏报警系统。
抗折叠,防水防液体渗漏、防划防割。用料:床垫充气管为PVC材料。D)电源参数: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B)相对湿度:不大于85%A)环境温度:5°-40℃
2、合同价款:(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货期: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1、交货期、交货地点。三、商务要求备注“*”为实质性响应参数,不允许偏离。
4、款项结算(2)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交货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进行配合验收。3、验收(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1)合同总价为总承包价,货物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软件开发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及所有货物及服务达到正常运行条件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技术培训:6、售后服务(2)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达到最佳使用。(1)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质量保证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结果为能正常使用后付总额的40%;质保期一年届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质保期届满后满一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质保期届满后满两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至此结清余款。
2.1.投标人承诺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质保期。(2)售后服务1.4.培训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1.3.培训时间: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培训时长。1.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培训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内试剂耗材的应用技术、日常使用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
(2)供应商履约延误:(1)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7、违约责任2.4.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2.2.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4时;非工作期间为8小时。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违约终止合同: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供应商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付或提供货物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终止合同。1)如供应商事先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得到采购人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付,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人(甲方)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TZLZC-ZA2022-070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采购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第二条合同价款序号货物名称品目代码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大写¥序号货物名称品目代码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大写¥供货一览表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结果为能正常使用后付总额的40%;质保期一年届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质保期届满后满一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质保期届满后满两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至此结清余款。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第三条货款支付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货时间及工期:30天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1-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1-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1-2、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1、质量保证第五条质量保证技术要求
2-4、其它资料。2-3、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检合格证明(进口产品);2-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2-1、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技术资料:1-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第六条权利保证
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第八条货物验收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货物验收依据:(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2)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
第九条售后服务(6)超出合理磅差的处理方法:。(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3)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甲方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竞争性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文件)3、协议2、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书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镇安县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一、磋商响应函(格式)目录时间: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单位盖章)
八、售后及服务承诺文件七、技术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五、技术响应偏离表四、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三、初次报价明细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致: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函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十、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服务资格后: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服务事项。一、我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件(U盘)1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服务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磋商结果。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六、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若提供虚假材料我方愿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3)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合同款/成交服务合同款;
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一览表(格式)日期: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
供应商:(盖章)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说明:1、报价应按要求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年) | 备注 |
大写: |
采购项目编码:供应商名称:三、初次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小微企业 | 备注 |
合计(大写) | 小写: |
5、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4、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金额与合计金额;3、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初次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2、报价按磋商须知,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说明: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四、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供应商:(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制造厂商 | 数量 | 交货期(日历天) |
五、技术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供应商:(盖章)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须注明。说明:1、本表须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说明:1、本表填写的相应文件中技术响应条款,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一一对应,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须注明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参数,不允许偏离。序号采购规格及技术需求响应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序号采购规格及技术需求响应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六、商务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章)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说明:1.本表只填写与文件中有偏离(正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与文件中商务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售后及服务、质量保证等承诺。八、售后及服务承诺格式自定。根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详细的技术资料、彩色资料(图片)等。七、技术文件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要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资质指特定条件要求提供的资质。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9、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企业类型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单位简介: | |||||||
备注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贴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全权代表,就(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及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我方的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邮政编码:电话:电传:通讯地址:职务:身份证号码:附: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本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粘贴处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说明:本授权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被授权人:(签名)授权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3)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关材料。(2)供应商近3年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
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1、我公司所提交的竞争性响应磋商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人:(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6、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日期: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保持一致。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5款、第8.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初次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4: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5: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除本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外,其他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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