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阳光融和医院特殊气体供应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9000号
二、项目名称:阳光融和医院特殊气体供应
三、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方不得有围标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企业;
(3)投标单位须取得制造商或代理商为本项目的授权;若代理商为二级及以下级别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其上一级代理商的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代理书;
(4)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投标单位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厂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8日
五、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下载所有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法务招采中心邮箱。
邮件主题: 替换为投标单位全称-阳光融和医院特殊气体供应
法务招采中心邮箱:ygrhzczx@163.com
注:
1、报名邮件请按照以上格式编写主题,未按照格式发送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2、已报名的企业应及时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能现场参加招标会,请在现场招标会前邮件回复。
3、报名截止后统一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资质审核通过后统一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六、资质审查方式:
资质预审,以下资质电子版(以投标设备/耗材/项目/...名称命名总文件夹,相关资质请按照以下序号用文件夹分类并命名为相应名称,不合格视为报名不成功,具体见附件:报名说明)随附件1-2一起邮件发送。
(1)生产厂家资质: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公司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采取其他方式运输的,应当取得相应方式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包括特殊气体。委托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委托协议。
(3)授权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4)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至少1份;
(5)财务文件:审计报告(如无提供近3个月加盖公章的会计报表)、近3个月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时限在有效期内,请自行检查,以上资料需全部提供不合格视为报名不成功。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阳光融和医院法务招采中心
联系人电话:0536-5035188
联系人地址:阳光融和医院门诊楼行政区
附件:报名说明
附件1:投标单位报名表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9000号
二、项目名称:阳光融和医院特殊气体供应
三、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
常规医用气体(主要用于医技、门诊、手术室等) | ||||
序号 | 气体名称 | 规格 | 充装压力 | 备注 |
1 | 瓶装医用氧 | ≥99.5、40升 | 12.0±0.5 Mpa | 中国药典 2015版2部 |
2 | 高纯氮气 | ≥99.999、40升 | 13.5±0.5 Mpa | GB/8979-2008 |
3 | 高纯二氧化碳 | ≥99.995、40升 | 23.5±0.5 Kg | GB/23938-2009 |
4 | 三元混合气 | ≥99.999、40升 | 9.5±0.5 Mpa | |
5 | 四元弥散气体 | ≥99.999、40升 | 9.5±0.5 Mpa | |
6 | 高纯氩气 | ≥99.999、40升 | 13.5±0.5 Mpa | GB/T4842 |
7 | 高纯乙炔 | ≥99.5、40升 | 净重≥4公斤 | GB/6819 |
8 | 液态氮气 | ≥99.99、10升 | | GB/8979 |
9 | 气体钢瓶 (包括包装箱及配套工具) | 4L | | |
10 | 气体钢瓶(带减压器) | 10L | | |
11 | 气瓶推车 | 40L | | |
12 | 4L氧气钢瓶减压阀 (维修配件) | 4L | | |
13 | 氧气减压阀(带湿化瓶) | 40L | | |
14 | 二氧化碳减压阀 | 40L | | |
回旋加速器配套特殊气体 | ||||
15 | 高纯氦气 | ≥99.9995%,40L | ≥13Mpa | |
16 | 超纯氢气 | ≥99.9999%,40L | ≥13Mpa | |
17 | 高纯氮气 | ≥99.9995%,40L | ≥13Mpa | |
18 | 高纯甲烷 | ≥99.9995%,40L | ≥13Mpa | |
19 | 1%氧+氮 | 标准气40L | ≥10Mpa | |
20 | 超高纯钢瓶 | 40L | / | |
21 | 高纯钢瓶 | 40L | / | |
22 | 不锈钢减压阀 | 氢气/甲烷 | 1Mpa接1/8 | |
23 | 不锈钢减压阀 | 氮/氦 | 1Mpa接1/8 | |
24 | 不锈钢减压阀 | 氦 | 4Mpa接1/8 | |
25 | 不锈钢减压阀 | 混合气 | 2Mpa接1/8 | |
26 | 不锈钢减压阀 | 氮 | 0.5Mp接1/8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方不得有围标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企业;
(3)投标单位须取得制造商或代理商为本项目的授权;若代理商为二级及以下级别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其上一级代理商的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代理书;
(4)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投标单位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厂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8日
五、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下载所有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法务招采中心邮箱。
邮件主题: 替换为投标单位全称-阳光融和医院特殊气体供应
法务招采中心邮箱:ygrhzczx@163.com
注:
1、报名邮件请按照以上格式编写主题,未按照格式发送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2、已报名的企业应及时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能现场参加招标会,请在现场招标会前邮件回复。
3、报名截止后统一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资质审核通过后统一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六、资质审查方式:
资质预审,以下资质电子版(以投标设备/耗材/项目/...名称命名总文件夹,相关资质请按照以下序号用文件夹分类并命名为相应名称,不合格视为报名不成功,具体见附件:报名说明)随附件1-2一起邮件发送。
(1)生产厂家资质: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公司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采取其他方式运输的,应当取得相应方式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包括特殊气体。委托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委托协议。
(3)授权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4)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至少1份;
(5)财务文件:审计报告(如无提供近3个月加盖公章的会计报表)、近3个月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时限在有效期内,请自行检查,以上资料需全部提供不合格视为报名不成功。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阳光融和医院法务招采中心
联系人电话:0536-5035188
联系人地址:阳光融和医院门诊楼行政区
附件:报名说明
附件1:投标单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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