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 4 号银兴大厦主楼部分及附楼部分合计15673.27 ㎡房地产及关东路1 号4326.54 ㎡半地下层车库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4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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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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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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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兴大厦主楼部分第四层至第十八层、附楼部分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十一层房地产 |
非住宅 |
15673.27 |
88,400,000.00 |
10,000,000.00 |
50,000.00 |
空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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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宁区关东路 1 号半地下层车库 |
车库 |
4326.54 |
外墙:条砖;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内墙和天棚为腻子,有2 个车辆出入口,共设有 94 个小车停车位。现已对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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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999.81 |
88,400,000.00 |
10,000,000.00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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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 4 号银兴大厦主楼部分及附楼部分合计15673.27 ㎡房地产及关东路1 号4326.54 ㎡半地下层车库等资产(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实际为同一位置,因出入口不同而登记地址不同),银兴大厦于 2017年至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以上标的物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也未记载有土地权益状况。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 年4 月9 日出具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兴大厦房产可否挂牌转让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19﹞297 号)记载:人民中路4 号、关东路1 号的不动产均系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开发建设,所在宗地均无供地和登记发证手续。 目前,转让方已取得以上所有标的物的房屋产权证明,标的物权属清晰。 (二)标的所在区域状况: 标的物坐落于兴宁区人民中路 4 号银兴大厦及兴宁区关东路 1 号半地下层车库,位于南宁市中部,人民中路附近。 距朝阳广场 300 米,距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3000 米,距江南客运站 6700 米,距南宁火车站约 1000 米。 1.交通情况 标的物临人民中路,车流量较大。可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距离最近的公交车站约22 米,附近有 18 路、40 路、202 路、b5 路、b01 路、b10 路、b14 路、b19 路、b23 路、89 路、b24 路等公交车经过人民中路,交通便利度较好。 无交通限制,地块内设有停车位,停车便捷度较好。 2.外部配套设施 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度较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设施齐全。 附近有南宁市第二幼儿园、南宁市第三幼儿园、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人民东小学、解放路小学、南宁市朝阳小学、加悦职业培训学校、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四中学、西关新天地、裕丰大厦、南宁百货大楼-南楼、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朝阳分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ATM(朝阳路)、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华分院)、爱华白蚁防治所等,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3.周围环境 无噪声、空气、水、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周边没有高压输电线路、无线电发射塔、垃圾站、公共厕所,小区内绿化一般。区域内人群主要为工薪阶层,所在区域的治安状况较好,相邻房地产的用途主要为商业、住宅。 (三)银兴大厦空置前房屋实际用途为:附楼部分地下一层为配电间等配套用房,地上第一层已分割成多间独立单间商铺,第二层至第三层主要为手机及其配件批发城,附楼部分及主楼部分第四层为餐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为酒店客房或公寓(主楼 166间客房、附楼 62间客房);关东路 1号半地下层车库实际用途为车库。 标的物的其他信息详见附件4:标的清单。 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房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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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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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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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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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人民币88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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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761846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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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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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执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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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特别 告知 |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6.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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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出租的房产,有意向购买的承租人应参与项目的网络竞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挂牌期满,承租人未进场参与报名报价,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由竞买成交人获取房产交割后的租赁收益,租赁合同主体及相关内容的变更由竞买成交人与相关承租人自行协商签订。如原租赁合同符合终止租赁关系情形的,则转让房产交付前产生的租赁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租赁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现南宁市关东街1号半地下层车库处于出租状态,该《租赁合同》约定转让方如转让该资产则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故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应给予承租人60日的搬迁时间。 4.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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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特别说明:银兴大厦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有土地权益状况,未能获知土地相关信息, 经转让方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得知委评对象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但未形成书面复函。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 年5 月13 日出具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银兴商住楼业主委员会和南宁巨科力银兴商场有限公司申办银兴商住楼土地证问题的 复函》(南府办函﹝2004﹞56 号)记载:广西银兴事业发展公司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后,银兴商住楼的业主方能与该公司共同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 年4 月9 日出具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兴大厦房产可否挂牌转让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19﹞297 号)记载:人民中路4 号、关东街1 号的不动产均系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开发建设,所在宗地均无供地和登记发证手续。评估报告将房地产应分摊土地使用权设定为国有划拨,房地产市场价值对应为房地产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本次房地产评估结果包含应分摊的国有划拨商服用地土地权价值。如最终确定为国有划拨地的,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确定的为准,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有受让方承担,请意向方在参与竞买前提前了解土地性质及可能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确定能接受受让的成本后再参与竞买。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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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 4 号银兴大厦及关东路1 号半地下层车库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上班时段(具体请电话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经理 1397885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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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7 /05 至 2022/ 07/18 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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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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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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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5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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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7月5日 至2022年7月18日17: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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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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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须).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标的清单.doc 5.标的图片(银兴大厦).rar 6.联合受让协议书(模板).doc 7.交易合同(模板).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5585027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573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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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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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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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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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