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变更公告(招标编号:HNYX-GC-2023006)
一、内容:
原公告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1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1开标室。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延期开标:2023-04-23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中州酒 店B座8楼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0898-830955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733087386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HNYX-GC-2023006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琼山区 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3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编号:HNYX-GC-2023006;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5、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1396.06元;
6、最高限价:¥301396.06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工期为160天);8、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 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投标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 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 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 1 -
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注册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 17日0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标书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3、标书售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标书获取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中州酒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
店B座8楼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系人:肖工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83095526 联系电话:17330873869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招标人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中州酒店B座8楼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898-83095526 |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 元303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330873869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
4 | 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
5 | 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
6 | 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 标人可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六、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七、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
- 3 -
八、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九、监理大纲 十、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 式要求填写。 | |
7 |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工 期为160天) |
8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9 | 备选方案:不接受 |
10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户名: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帐号:4605 0100 3836 0000 0770 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出;2、用途须注明项目名 称或项目编号。3、递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1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12 | 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
13 |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14 |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 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内,单独递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16 | 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4 -
17 | 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3. 投标函或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递交的要求; 5.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8 | 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名,其中 0 名业主代表, 3 名专家组成,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
19 | 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并标明排序。 |
20 | 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301396.06元。 |
21 | 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
22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2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保证金转账、汇款的银 行回执或银行保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和原件亲临磋商活动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 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 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本次招标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支付。 |
- 5 -
一、总则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见《磋商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2.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 务。
3.费用
3.1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 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 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移交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后,由招标人一 次性付清。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6 -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4.2
投标人应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磋商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 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3款导致磋商文件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前5日收到的澄清要求采用适当方式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 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 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接收后1日内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磋商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 第19款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7. 投标使用的文字
磋商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准备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总价 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 7 -
3)按第15款出具的磋商保证金。
8.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结构和顺序编制磋商文件。
9.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本项目为固定预算价采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 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
10.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只允许出现唯一报价,不得存在多个报价。
10.4
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 固定的投标价将根据第23款规定被招标人拒绝。
10.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的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做 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第五章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的所有内容。
13.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
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彩页和数据。
1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 8 -
1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6款规定,发生下述行为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4.3 磋商保证金使用投标货币表示,只能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14.4
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 第23款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
14.6 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公告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后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磋商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
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
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
有效期。
16. 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9 -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文件,每一份磋商文件必须装 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 PDF
文档应为正本扫描件或盖电子章),如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 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 要求必须逐页盖章(公章)及骑缝章,正本没有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
署磋商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16.4 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并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和电子版U盘应另多制一份单独密封一份于“唱标信封”内,独立于磋商文件之外一同递 交。“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磋商文件正本需加盖骑缝章。
17.2 “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1)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或唱标信封及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 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2)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10 -
17.3
如果未按第17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 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招标人收到磋商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招标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磋商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递交的磋商文件。
20.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磋商文件后可对其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 和递送。
20.3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第15款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 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6 (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 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 11 -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交货期、是否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如进一步折扣 等)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
21.5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 磋商文件的初审
22.1
招标人、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对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 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具体工作包括:
1)
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
根据第25款规定对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文件是否 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指的是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 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 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将不公平。磋商小组决定磋 商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磋商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 12 -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
成为响应性投标。
22.3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
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
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4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磋商
保证金将被没收。
22.5
对投标人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标 价”。
- 13 -
22.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2.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磋商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 确定中标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 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 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六、授予合同
26. 授予合同的准则
26.1
除第30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 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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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拒绝
该中标人的投标。
26.3 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资格后审
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
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磋商
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8. 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适用)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适用)
29.1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将予以废标;
29.2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
所有投标的权利。
30. 中标通知
30.1 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人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按 第15款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署合同
31.1
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
中标人。
31.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
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全部代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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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政策功能
34.1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34.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4.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 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4.6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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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HNYX-GC-2023006;
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工期为160天)。
5、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6、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1396.06元;
7、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1396.06元,超过采购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8、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
9、质量要求:合格
10、项目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银苑小区、供电局北文路宿舍小区、公路局宿舍小 区、陵水中学教师宿舍小区、粮食局富陵一巷宿舍小区、财源公寓、林业局宿舍小区、县医
院宿舍小区。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银苑小区、供电局北文路宿舍小区、公路局宿舍
小区、陵水中学教师宿舍小区、粮食局富陵一巷宿舍小区、财源公寓、林业局宿舍小区、县 医院宿舍小区等8个小区进行改造,共改造25栋建筑总占地面积为8181.39㎡,总建筑面积 为50511.51㎡,总户数为430户。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整治、防渗防漏、楼道整修、电力改造、抄表到户、弱电线路“三网合一”改造、完善小区给排水、消防设施、疏通及改
造管线、修建停车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等。
三、拟派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项目部其他 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监理员(具备初级或以上职称或监理员岗位 证)等共3名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单位需在签订监理合同时按照响应文件填报的人员到场,到场人员携带本人执业证书
、职称证及身份证到场,如需变更人员需有充足理由并获得建设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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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文本
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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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资质证书,以上证照均应加盖公章;7.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录C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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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含增值税,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税票)。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委托人据此向县财政申请拨付款项,并于财政 拨款至委托人账户7日内将款项拨付受托人。如因政府延期拨款、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 款项不能及时申请到位,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委托人应全力给予解决。
由于政府延期拨款、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款项不能及时申请到位,委托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但委托人应全力给予解决。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缺陷责任期,期满监理因征拆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委托人提出顺延,但不 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3.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叁份。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 起生效,付清监理费用后合同终止。
以下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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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公章) | 监理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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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5 “监 理”是 指 监 理 人 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
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
以外的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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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附录C;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 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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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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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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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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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 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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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 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 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 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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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
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 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 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 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 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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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30 -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1.2 除了通用条款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监理人需服从委托人对项目进行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考评办法。
(2)协助委托人开展本工程的报建等工作。
(3)审查承包人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
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和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
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和委托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
厂家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酬金内。
(4)核实工程数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提出验收
报告,计量已完合格工程工程量,审核支付证明,协助委托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
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5)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
提供索赔、反索赔服务,维护委托人权益。
2.1.3
监理服务包括:1、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2、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3、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4、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1.4
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3、本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5、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31 -
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3、本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5、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无。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书面形式。
2.3.2
监理人员必须在委托人发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
人员。
2.3.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员及资料员等必要时可配
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进行正常工作联系。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执行全项监理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变更的,监理人必须请示委托人处理,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要求开展相
关确认工作。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 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 托人。
2.4.3
监理人应就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准确地与委托人沟通,因监理人不准确,不及时沟通
而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后1- 32 -
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
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 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 告。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用。
4.1.3
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若监理人拒不履行发包方的合理要求,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3万元,具体由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
4.1.4
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理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理职责的,一旦被委托人认定未履约,监理人当期进度款暂停支付,待监理人整改达到履约标准委托人再予以支付。
4.1.5 监理人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2)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情形。
委托人应视其违约情形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 33 -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 改正。当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扣以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
(5)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拟派监理人员,罚款10000元/次。(6)监理人拒绝委托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罚款10000元/次。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2签约酬金(大写):
(含增值税,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税票)。
5.3支付酬金
1.预付款: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具备开工条件时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 款的30%。
2.工程量累计达到55%以上,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款申请,进度款支付至50%。 3.工程量累计达到75%以上,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款申请,进度款支付至70%。 4.项目完工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款申请,进度款支付至80%。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审核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款申请进度款支付至90%,剩余1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1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 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 34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7.2条款执行。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2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造价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
密期限为长期。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8.3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
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
8.4 工程保险
监理人应自行为参与监理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不对监理人员在旅行监理 合同过程中的意外承担伤害责任。
9. 补充条款
9.1 常驻现场
9.1.1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天数不得少于7天,若少于7天,每少一天扣除监理费1万 元。
9.1.2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6天,若少于26天,每少一天扣除监理费1 万元。
- 35 -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报请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可离开现场,但每月
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2天,且监理人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总监(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
9.1.3监理人的其他监理人员须常驻现场。
9.2. 现场监理工作
(1)属于旁站监理项目而未进行旁站监理,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酬金2000元。
(2)材料、混凝土试块监理未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酬金2000元。
(3)监理不按监理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材料、试块平行检验试验的,检验频率每少一次扣 除监理酬金2000元。
(4)出现质量问题、人员伤亡安全事故隐瞒不向委托人报告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 元。
(5)监理人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施工图纸对材料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承包人 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查。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 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或者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应当承担处罚责任。
- 36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设计阶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并将记录上报委托人。
A-2
项目施工阶段:1、监理人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 计图纸文件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 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
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 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 告。4、监理人每周主持施工现场工地例会,并将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上报委托人。
A-3
保修阶段: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 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 37 -
附录B: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
监理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 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监理人责任
- 38 -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叁份。
委托人: | (公章) | 监理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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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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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工程名称: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执业资格及证号 | 承诺人签名 | 日期 | |
单位法人 | 身份证号 | ||||
总监理 工程师 | 身份证 | ||||
执业资格及证号 | |||||
专业监理工 程师 | 身份证号 | ||||
执业资格及证号 | |||||
监理员 | 身份证号 | ||||
执业资格及证号 | |||||
变更责任人(岗位) | 身份证号 | ||||
变更责任人(岗位) | 身份证号 | ||||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41 -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 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 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 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 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应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 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42 -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 43 -
目录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六、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七、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监理大纲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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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招标代理公司)
贵公司(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严格遵守《政府 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4)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款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 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 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6)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 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8)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采购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金。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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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小写: | |
服务期 | |
质量要求 | |
其他承诺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
所投价格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所 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有需要,可在此基础增加附页。
- 46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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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 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 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 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 资质证书复印件。
- 48 -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备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9 -
六、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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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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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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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理大纲
- 53 -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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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文件 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对“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
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 55 -
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 评审打分。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2);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 如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7“关于政策性优惠”规定的,应按该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调整。
5.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估因素 | 技术、商务 | 价格 |
权重 | 70% | 30% |
(1)技术商务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 较,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 商务最终得分。
(2)综合得分:技术商务最终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
底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综
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方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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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陵水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HNYX-GC-2023006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人的资格 |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3 | 报价项目完整性 |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5 | 服务期限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6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7 | 响应文件数量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8 | 其它 |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结论 |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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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
序 号 | 项目 | 最高 分值 | 评分内容 |
1 | 人员要求 | 5分 | 项目总监要求:拟派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 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证明材料: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文件 编制水平 | 5分 | 文件编写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有目录(页码)、文字规范准确、装订整洁计5分。装订简单扣1分,无有目录(页码)扣1分;错、漏每 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3 | 服务方案 | 10分 | 组织协调: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优得8.0(不含)-10.0(含)分,良得5.0(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5.0(含)分,差得0-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10分 | 质量控制方案: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8.0(不 含)-10.0(含)分,良得5.0(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 5.0(含)分,差得0-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
10分 | 投资控制方案: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8.0(不 含)-10.0(含)分,良得5.0(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 5.0(含)分,差得0-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
10分 | 进度控制措施: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8.0(不 含)-10.0(含)分,良得5.(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 5.0(含分,差得0-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
1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8.0(不 含)-10.0(含)分,良得5.0(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 5.0(含)分,差得0-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
10分 |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管理措施优得8.0(不含)-10.0(含)分,良得5.0(不含)-8.0(含)分,中得2.0(不含)-5.0(含)分,差得0- 2.0(含)分,无此项不得分。 | ||
4 | 投标报价 | 30分 |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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