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清县绿晟供热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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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绿晟供热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建设项目

宝清县绿晟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红兴隆分局八五三农场场部

哈尔滨市景然环境咨询服务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红兴隆分局八五三农场场部,东侧为民宅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民宅。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拆除现有的2台29MW燃煤锅炉(一用一备),新建1台20MW燃生物质锅炉(备用不作为调峰锅炉使用)、1台28MW燃生物质锅炉为八五三农场居民区冬季供暖,供热面积约83.98万平方米。现有锅炉房利旧改造,建筑面积2000m2;新建燃料存储间1座建筑面积200㎡;新建生物质灰渣存储间1座建筑面积30㎡。该项目不包括配套的管网及换热站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201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加强粉状建材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要及时清扫、冲洗,减少粉尘污染对市容市貌的不良影响;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扬尘,利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用于场地抑尘,杜绝随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该项目在施工期施工设备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且夜间22:00-6:00时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造成施工噪声集中现象;合理安排、制定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锅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锅炉由锅炉厂家回收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制砖厂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装置脱硝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45m高的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少部分用于灰渣调湿及降尘,不外排,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八五三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运行过程,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含布袋收尘)、废布袋、废燃料包装。锅炉布袋除尘器及锅炉炉灰袋装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灰渣清运过程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清运;废布袋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废生物质燃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5、该项目建成后与建成前相比,总量控制指标变化量为:颗粒物减少0.572t/a、SO2减少12.49t/a、NOx减少58.87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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