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电燃料物流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11月份南港电厂市场煤第2次采购竞价标段NG03南港电厂4000大卡0.8%硫气肥煤-副本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MTJJ18FK202211101559
标段:华电燃料物流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11月份南港电厂市场煤第2次采购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2-11-10 09:59:26
报价截至时间:2022-11-11 10:10:00
发布人:马炳垒
发布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煤场
备注:
中标供应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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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11月
南港电厂市场煤第2次采购竞价的通知
各市场煤供应商,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分公司)在2022年11月份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共计4万吨市场煤采购中采用竞价方式,现将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煤采购采用竞价方式,各市场煤供应商根据内蒙分公司
市场煤采购指标要求进行报价,同时报该价格下的计划供煤量,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竞价平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低
价、质优”客户入选的方式。为确保各供应商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
意愿,本次报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标段需通
过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http://rljj.chd.com.cn)
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日期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收线
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煤炭供应
量、煤质指标慎重报价,要求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考虑供煤质量、
数量满足合同有关要求,杜绝恶意虚报价格,各煤供应商不得采用串
标、围标等方式恶意竞价,也不得采用恶意报低煤价等方式进行竞价。
二、合格的报价单位应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合格经营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包含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要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由法人委托被授权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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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全业务流程的,必须有委托代理单位法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煤炭供应的不良业绩,有相应的履
约能力、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
管、破产等非正常运营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无关联;
6.供应商与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存在未解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7.进口煤供应商应符合国际商法通则要求;
8.供应商应服从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收取、考核及退还
1.报价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缴纳单位与报价
供应商要一致,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报价无效处理;缴纳保
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内蒙古区域+竞价保证金”,竞价保
证金缴纳后,并在报价页面填写竞价保证金金额。
2.保证金金额,按报价数量,每吨收取壹拾元即:报价数量*10
元/吨=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
账号:0602007909200009332
3.若报价供应商未入选且无违约行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竞价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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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若报价供应商入选并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
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5.若报价供应商入选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报价供应商入选数
量*10元/吨进行扣罚,剩余保证金可在违约处罚确认后,5个工作日
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账户,若不
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入选供应商应在收到入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履约保证
金,陆运市场煤每万吨收取不少于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1万吨
按1万吨计。缴纳单位与入选供应商要一致,缴纳账户与竞价保证金
一致,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内蒙古区域+履约保证
金”,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入选供应商,
按照入选数量*10元/吨扣除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入选资格,一自然
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入选不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若中标、
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扣款金额为入选量*10元/吨,直到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若签订合同后未发运,执行履约扣款,扣款
金额为合同量*10元/吨,直到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若合同
期内到厂实际供煤量(以采购管理系统或FAM上数为准)<实际合同
约定,按(合同的最低约定量-实际供煤量)*10元/吨,在结算煤款
中予以扣减;若合同期内到厂实际供煤量(FAM系统上数为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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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合同约定,按(实际供煤量-合同的最高约定量)*10元/吨,在结
算煤款中予以扣减。
四、报价期限: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10:10止
五、报价形式:00.0元/吨,一票含税到厂价(13%增值税)。
六、收货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到站:南港东站;专用线:【2362100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分公司专用线
七、需求期限:2022年11月11日起至11月20日24点止(以
铁路大票时间计算)
八、供煤单位所提供的煤炭应符合电厂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
求,收货单位具体煤质参数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 | 需求量 | 低位发热量(Qnet,ar) | 硫分(St,d) | 挥发分(Vdaf) | 水分(Mar) | 灰熔点(ST) |
标段NG01南港电厂5000大卡0.8%硫气肥煤 | 1万吨 | 4500大卡18.817MJ/kg | ≤0.8% | / | / | / |
标段NG02南港电厂4500大卡0.8%硫气肥煤 | 1万吨 | 4500大卡18.817MJ/kg | ≤0.8% | / | / | / |
标段NG03南港电厂4000大卡0.8%硫气肥煤 | 2万吨 | 4000大卡16.726MJ/kg | ≤0.8% | / | / | / |
九、验收及结算方式:1.结算数量:以南港电厂铁路专用线自动
轨道衡验收数量为准,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2.结算质量:以南
港电厂燃料部检验结果为准,同一价格实行加权平均结算。
十、参考扣罚标准
标段NG01南港电厂5000大卡0.8%硫气肥煤:
1、热值:以5000大卡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①当Qnet,ar≥5000kcal/kg(20.908MJ/kg)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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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cal/kg(0.0041816MJ/kg)时,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加价;
②当4800kcal/kg(20.702MJ/kg)≤Qnet,ar<
5000kcal/kg(20.908MJ/kg)时,每低1kcal/kg(0.0041816MJ/kg),
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减价;
③Qnet,ar<4800kcal/kg(20.702MJ/kg)时,每低
1kcal/kg(0.0041816MJ/kg),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2减价;
2、硫分:以0.8%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①当St.d≤0.8%时,不奖不罚;
②当0.8%<St.d≤1.0%时,每比0.8%高0.1%减价2元/吨;
③当1.0%<St.d≤1.2%时,每比1.0%高0.1%减价4元/吨;
④当1.2%<St.d≤1.4%时,每比1.2%高0.1%减价6元/吨;
⑤当St.d>1.4%时,每比1.4%高0.1%减价10元/吨。
标段NG02南港电厂4500大卡0.8%硫气肥煤:
1、热值:以4500大卡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①当Qnet,ar≥4500kcal/kg(18.817MJ/kg)每高
1kcal/kg(0.0041816MJ/kg)时,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加价;
②当4300kcal/kg(17.981MJ/kg)≤Qnet,ar<
4500kcal/kg(18.817MJ/kg)时,每低1kcal/kg(0.0041816MJ/kg),
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减价;
③Qnet,ar<4300kcal/kg(17.981MJ/kg)时,每低
1kcal/kg(0.0041816MJ/kg),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2减价;
2、硫分:以0.8%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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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St.d≤0.8%时,不奖不罚;
②当0.8%<St.d≤1.0%时,每比0.8%高0.1%减价2元/吨;
③当1.0%<St.d≤1.2%时,每比1.0%高0.1%减价4元/吨;
④当1.2%<St.d≤1.4%时,每比1.2%高0.1%减价6元/吨;
⑤当St.d>1.4%时,每比1.4%高0.1%减价10元/吨。
标段NG03南港电厂4000大卡0.8%硫气肥煤:
1、热值:以4000大卡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①当Qnet,ar≥4000kcal/kg(16.726MJ/kg)每高
1kcal/kg(0.0041816MJ/kg)时,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加价;
②当3800kcal/kg(15.890MJ/kg)≤Qnet,ar<
4000kcal/kg(16.726MJ/kg)时,每低1kcal/kg(0.0041816MJ/kg),
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减价;
③Qnet,ar<3800kcal/kg(15.890MJ/kg)时,每低
1kcal/kg(0.0041816MJ/kg),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2减价;
2、硫分:以0.8%为基础,执行累加制考核。
①当St.d≤0.8%时,不奖不罚;
②当0.8%<St.d≤1.0%时,每比0.8%高0.1%减价2元/吨;
③当1.0%<St.d≤1.2%时,每比1.0%高0.1%减价4元/吨;
④当1.2%<St.d≤1.4%时,每比1.2%高0.1%减价6元/吨;
⑤当St.d>1.4%时,每比1.4%高0.1%减价10元/吨。
十一、各市场煤供应商在收到入选通知前,不得无计划、无合同
发运;各市场煤供应商在收到入选通知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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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分公司签订市场煤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煤炭供应发
运,各供煤商单批次供煤指标应符合合同最低控制指标,供煤指标不
能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内蒙古分公司有权要求进行停煤、整改,整顿
完毕后由供煤商提出继续供煤申请,并写出供煤质量保证书方可允许
继续供煤,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要求,则当月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内蒙古分公司兑现考核标准
(一)入选并签订合同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发运量
(由于电厂原因通知停发、限发除外),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视
为违约,违约金扣除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煤量)×10元/吨,
在结算煤款中予以扣罚。
(二)入选并签订合同供应商未按照调运计划发运,造成兑现率
超出110%的,违约金扣除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10%)×10
元/吨,在结算煤款中予以扣罚。
(三)供应商在发运期间,每日在17:30前及时报送请批车信息,
将发货人、发站、结算单位、请批车数以短信、微信、电话形式通知
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人员开展监质监装工作。
(四)来煤发生爆煤(环境污染)、大面积结块、煤块粒径过大(>
200mm)掺配煤泥、石块、铁器(铁物)沙土及影响燃烧的杂质一经确
认,结算时该列次按验收量,执行30元/吨考核。
(五)整列火车来煤热值要均匀,每节车热值偏差控制在500大
卡内,如检查发现超出范围,整列车执行30元/吨考核。
(六)4000大卡气肥煤检验结果Qnet,ar<3000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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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5MJ/kg)的列次,不参与加权平均结算,拒付煤款。4500大
卡气肥煤检验结果Qnet,ar<3500kcal/kg(14.636MJ/kg)的列次,
不参与加权平均结算,拒付煤款。5000大卡气肥煤检验结果Qnet,ar
<4000kcal/kg(16.726MJ/kg)的列次,不参与加权平均结算,拒付
煤款。
(七)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机组负荷变化及煤炭市场行情变化,
南港电厂有权对基础价格进行调整。
(八)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岀,并视情节轻重可列为
分公司级黑名单或公司级黑名单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累计两次中标后未按约定时间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3.累计两次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
4.跨期采购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5.中标运输企业不履行合同;
6.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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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 | 1.竞价名称:2.竞价编号:3.金额: |
是否入选 | 是否 |
入选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我单位未入选或不再参加贵司的市场竞询价,申请退还我单位竞价保证万元(金额),具体退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联行号:联系人:报价单位(公章)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申请表由保证金缴纳单位负责填写、提交。2、本申请表作为报价单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依据,报价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报价单位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保证金退还失误,报价单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我单位未入选或不再参加贵司的市场竞询价,申请退还我单位竞价保证万元(金额),具体退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联行号:联系人:报价单位(公章)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申请表由保证金缴纳单位负责填写、提交。2、本申请表作为报价单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依据,报价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报价单位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保证金退还失误,报价单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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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陆运市场煤购销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煤炭购销合同
(火车煤到厂交货)
出卖人(甲方):8888888888888
买受人(乙方):88888888888888
签订地点:88888
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煤
炭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到站、托运单位、发站、发货时间、合同数量
(一)收货单位:XXXXXXXX。
(二)到站:XXXX。
(三)1、托运单位:88888888888。发站:88888。
2、--------------
3、--------------
(四)发货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以铁路大票载明时
间为准)。
(五)合同数量:万吨。
全年合计 | 一季度 | 一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三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四季度 | 四季度 |
全年合计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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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品种规格、质量
品种 | 产地 | 干燥基灰分Ad% | 收到基全水Mt%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气肥煤(混煤) | / | / | Mt≤18% | Vdaf≥26%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 | 干燥基全硫St,d% | 灰熔点ST℃ | 粒度(mm) | 其他 |
16.726MJ/kg | St,d≤0.8% | / | / | / |
第三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货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一)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二)运输方式:火车运输。托运单位由甲方指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权转移:货物所有权自到达军粮城站开始接卸时转移,标的物属
于收货人所有。
(四)风险承担:货物自到达站开始接卸时发生风险转移,一切风险及
损失转归收货人承担。
(五)通知:甲方发货前须告知乙方。甲方批车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乙方,
装车后2小时内短信或微信预报来煤信息。甲方联系人:888,联系电话:
8888888。短信内容:出卖人单位全称、托运单位全称、发运站名称、发运时
间、车数。乙方联系人:888,联系电话:88888888。
第四条数量和质量检验收标准及确认
(一)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标进行验收(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19494-1-2
-3煤炭机械化采样、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煤的
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
测定方法、GB/T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确认
1.数量检验确认:以收货单位铁路专用线自动轨道衡验收数量为准,并作
为结算依据,不计算途耗。
2.质量检验确认:以收货单位燃料质检部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三)数量结果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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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如异议成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如异议不成
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四)质量检验结果异议的提出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自该批煤炭质检报告出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
检,否则视为无异议。
(五)质量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
以双方协商的最终结果作为处理和结算的依据。
参考处理方式:送至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原煤炭为机械
采样的,提取仲裁样复检;原煤炭为人工采样,煤炭仍完整堆存于场地的,进行
复采复检;原煤炭为人工采样,煤炭未完整堆存于场地的,提取仲裁样进行复检。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差3%(含)以内,以原结果为准;收到
基低位发热量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差3%以上,以复检结果为准。硫分复检结果
与原结果相差0.1%(含)以内,以原结果为准;硫分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差0.1%
以上,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异议成立,检验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如异议不成立,
检验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第五条煤炭单价及奖罚标准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一)基本价格
煤炭基准价格为煤炭基准质量含税到厂价元/吨,其中:不含税到厂价
元/吨,增值税率13%,税额元/吨。(基本价格包括煤价、铁路运输费用
等与本次煤炭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如遇税率调整,以不含税到厂价不变确定
基准价格。相对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MJ/kg。
(二)质量调整价格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以发货时间内发运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MJ/kg为基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每升高0.41816MJ/kg,吨煤加价元/
吨结算。
MJ/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每降低0.41816MJ/kg,吨
煤减价元/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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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MJ/kg,每降低0.41816MJ/kg,吨煤减价元/吨
结算。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不参与加权平均结算,乙方可拒付煤款。
2.硫分(干燥基全硫St,d)
以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干燥基全硫加权平均值0.8%为基准。
全硫≤0.8%,不奖罚;
--%<全硫≤---%,每比--%高0.1%减价元/吨;
--%<全硫≤---%,每比--%高0.1%减价元/吨;
--%<全硫≤---%,每比--%高0.1%减价元/吨;
当全硫>---%,每比---%高---%减价元/吨。
3.挥发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以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6%不奖罚;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时,每比%低
1%减价元/吨。
4.水分(收到基全水Mt)
以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收到基全水加权平均值18%为基准。
收到基全水≤--%不奖罚;收到基全水>--%时,每比--%高1%减价元/吨。
(三)各项扣款累加计算后为结算依据,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
第六条需组织原矿煤发运,原则上拒收掺配煤,掺配煤泥、风选煤石以及
明显不符合合同指标要求的,来煤发生爆煤(环境污染),掺配煤泥、大石块、
大面积结块时一经确认,结算时该列次按到厂验收量---元/吨进行考核;对电厂
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一经确认该批次按合同价格降低---元/吨进行结算;对掺
配不同矿别装车的,气肥煤与贫瘦煤、无烟煤掺配装车的,一经确认该批次按合
同价格降低---元/吨进行结算。乙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
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或环境污染的物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机组负荷及煤炭市场行情变化,买受人有权对
基础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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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若因煤质差、矸石多、冻煤等因素影响收货人卸车效率产生卸车延
时,卸车延时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与付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发货时间内所有煤炭同一价格执行加权平均结算,
质量指标特殊要求的除外。结算方式:一票结算,不承担火车外卸费用,以铁路
大票载明的发货时间为准。
(二)甲、乙双方按合同第四条确认的数量、质量进行煤款结算。乙方在
具备结算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后5个
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采取一票制结算,由甲方出具全额增值税
专用发票,乙方在取得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
往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户,要求发票账户与该指定账户一致。
(三)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MJ/kg
计价,保留三位小数;硫分、挥发分、水分、灰分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注意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
甲方应在收到竞价入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之内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
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向甲方出具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每万吨收取不少于10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1万吨按1万吨计算。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1.甲方按合同正常履约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0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甲方原账户。
2.若甲方提出转为次月履约保证金申请的,由甲方出具转履约保证金申请
单,乙方将本月履约保证金转为次月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扣款金额为中标量*10元/吨,直到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2、若签订合同后未发运,执行履约扣款,扣款金额为合同量*10元/吨,直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竞价文件2022-11-4
到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
4、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未签订合同的
入选单位,按照入选数量*10元/吨扣除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发
生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立即继续
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且未按约定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货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乙方
违约且未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费
用。
1.合同执行期内,验收量低于90%合同量(由于收货电厂原因书面通知停发、
限发、下调价格除外),视为违约,结算煤款扣除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
煤量)×10元/吨进行考核;合同执行期内,验收量高于120%合同量,视为违约,
结算煤款扣除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20%)×20元/吨进行考核。
2.甲方在发运期间,每日应当在17:30前及时报送请批车信息,将发货人、
发站、结算单位、请批车数以短信、微信、电话形式通知乙方计划调运部工作人
员(马炳垒15754835169);如若出现漏报瞒报现象,一经确认,视为违约,违
约金按照实际验收煤量×5元/吨进行扣罚。
(二)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处理
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不可抗力: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
(如战争、疫情、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
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
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
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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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秘密: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
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
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
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
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月--日
至2022年--月--日。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
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其他条款。
(七)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
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
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办公地址为
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
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对本合同之
修改。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确认
盖章后生效,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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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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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地址:**,。
特授权:**,(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的燃料采购业务竞价、谈判、签约、
结算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以上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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