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141164-89-01-8526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任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东0351-70775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已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代码:2209-141164-89-01-852606)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32亩;包括高粱清理、筒仓、粉碎车间,辅料筒仓及清蒸车间,曲料筒仓及制曲车间,1-7#酿酒车间,曲房及晾曲棚,收酒车间,陶坛库、白酒库、技术处理中心、勾兑车间等生产设施;污水处理站、消防站、消防水池水泵房、天燃气调压站、锅炉房、机修车间、换热站、冷却水池、事故池等公用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餐厅、活动会议等办公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标段内容与范围:从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的勘察、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前期建设手续的协助办理、勘察、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全部工程的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非标设备)、验收检验试运行、与工艺系统安全高效运营相关的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工作;
2.3质量标准:
2.3.1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3.2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2.3.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3.4设备购置及安装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和发包人的企业标准要求。
2.4质保期: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建设地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2.6工 期:80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标段,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由施工负责人同时兼任。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
4.2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10分。
5.2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
6.2开标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网上开标。
七、其它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上发布。
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进行解密、确认报价。为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投标人不得到开标现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
联 系 人:任女士 裴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2994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 系 人:黄东、程泽晋、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电 话: 0351-7077533、18734130808、16634010108
邮 箱:a6650726@126.com
一、招标条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已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代码:2209-141164-89-01-852606)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32亩;包括高粱清理、筒仓、粉碎车间,辅料筒仓及清蒸车间,曲料筒仓及制曲车间,1-7#酿酒车间,曲房及晾曲棚,收酒车间,陶坛库、白酒库、技术处理中心、勾兑车间等生产设施;污水处理站、消防站、消防水池水泵房、天燃气调压站、锅炉房、机修车间、换热站、冷却水池、事故池等公用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餐厅、活动会议等办公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标段内容与范围:从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的勘察、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前期建设手续的协助办理、勘察、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全部工程的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非标设备)、验收检验试运行、与工艺系统安全高效运营相关的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工作;
2.3质量标准:
2.3.1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3.2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2.3.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3.4设备购置及安装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和发包人的企业标准要求。
2.4质保期: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建设地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2.6工 期:80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标段,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由施工负责人同时兼任。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
4.2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10分。
5.2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
6.2开标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网上开标。
七、其它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上发布。
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吕梁市)→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进行解密、确认报价。为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投标人不得到开标现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
联 系 人:任女士 裴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2994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 系 人:黄东、程泽晋、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电 话: 0351-7077533、18734130808、16634010108
邮 箱:a66507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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