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忻城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评审服务遴选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评审服务采购经发函邀请,现遴选工作已完成。在监督组成员监督下,评委们对参与的公司进行综合评分,拟选评分最高的前5家公司。
预算评审服务的公司为:1.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结算评审服务的公司为:1.广西双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院内遴选报告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遴选结果。
此结果公示1天,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64084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城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6408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6408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日
预算评审服务的公司为:1.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结算评审服务的公司为:1.广西双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院内遴选报告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遴选结果。
此结果公示1天,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64084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城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6408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6408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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