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冀R651K0江淮牌普通货车一辆的变卖
金额
9600.00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00.00元
招标联系人靳法官0316-7085007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中正法拍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810时至108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车牌号:冀R651K0江淮牌普通货车一辆变卖保留价:9600元,竞买保证金:96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变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十日与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网络变卖平台将自动生成《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1013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永清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30501704301000011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

标的物变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变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因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729日至7月30,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七、拍卖辅助:廊坊中正法拍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316-7973372、15132617292

永清县人民法院:靳法官 0316-7085007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4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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