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松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室外强电管道及柴发机房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8.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cggc23074
预算金额138.57万元
招标公司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3637150149
中标公司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8.57万元
中标联系人唐鑫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SCGGC23074
二、项目名称:宿松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室外强电管道及柴发机房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252号
成交金额:1385739.4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明权、欧洪流、虞得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成交价的1%计取,金额为:13857.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56-7848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6 3715 014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56-78485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开标记录表
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二、项目名称:宿松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室外强电管道及柴发机房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252号
成交金额:1385739.4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
名称:宿松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室外强电管道及柴发机房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鑫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3972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明权、欧洪流、虞得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成交价的1%计取,金额为:13857.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56-7848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6 3715 014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56-78485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开标记录表
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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