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获取质检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FZ00811
二、项目名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获取质检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大写)(¥89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获取质检服务 服务范围 完成约42000平方千米激光点云获取项目和约24000平方千米0.2米影像获取项目数据成果的质检,其中激光点云获取项目包含约28000平方千米获取困难地区数据 服务要求 开展相关项目的质量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售后服务期,提供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国玖,吴有信,潘邦龙,杨同四,张荣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074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获取质检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
联系方式:0551-65114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0551-66223732、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