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20342000761 | 项目名称 |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820342000761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备案号)皋行审备〔2023〕156号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05-230#D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中央大道、南至花海路、西至宣化南路、东至府西路;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52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932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91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3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其中节点工期:一期精装修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二期精装修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1)设计范围:本工程建筑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地下室及人防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科技系统设计配合、绿建设计咨询、室内精装二次设计、管综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等。 (2)施工范围: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装配式、粗装修、单体户内和公区精装工程(设计、施工、部品)、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电梯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绿色建筑、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充电桩、三网合一、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景观设计、景观施工、海绵城市等)、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雨污水小市政、示范区工程:包含售楼处、会所、实体样板间工程(设计、幕墙、硬装、软装、改造)、示范区景观等工程,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3)施工要求、设计要求详见: ①附件《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要求详见附件《住宅配置标准》; ③品牌要求详见附件《材料设备采购分供表》。 (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设备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施工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名单为准; 3.4.2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3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6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 张林清 联系电话:189 1221 4521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9幢A1302-A1304室 联系人:钱舒佳、邱海峰、南文秀 联系电话:15162861908、18036206278
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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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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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备案号)皋行审备〔2023〕156号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05-230#D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中央大道、南至花海路、西至宣化南路、东至府西路;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52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932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91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3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其中节点工期:一期精装修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二期精装修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1)设计范围:本工程建筑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地下室及人防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科技系统设计配合、绿建设计咨询、室内精装二次设计、管综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等。 (2)施工范围: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装配式、粗装修、单体户内和公区精装工程(设计、施工、部品)、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电梯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绿色建筑、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充电桩、三网合一、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景观设计、景观施工、海绵城市等)、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雨污水小市政、示范区工程:包含售楼处、会所、实体样板间工程(设计、幕墙、硬装、软装、改造)、示范区景观等工程,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3)施工要求、设计要求详见: ①附件《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要求详见附件《住宅配置标准》; ③品牌要求详见附件《材料设备采购分供表》。 (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设备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施工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名单为准; 3.4.2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3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6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 张林清 联系电话:189 1221 4521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9幢A1302-A1304室 联系人:钱舒佳、邱海峰、南文秀 联系电话:15162861908、1803620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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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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