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6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203-zygl-c2024-0003
预算金额52.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臻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0523-80656182
中标公司江苏泽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长市双唐实验设备有限公司1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3-ZYGL-C2024-00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雪梅、蔡红军、杨茂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收费标准的66.6%计取,其中包1占比代理费的76%(6056.2元),包2占比代理费的24%(1912.4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84号实验小学南门东侧丰羽楼内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961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臻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泰州广场3-226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23-80656182、13775702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37757024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泽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21204MAD6T2P76P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南环西路199号主楼128室 | 88.82 | 523000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天长市双唐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91341181MA2MRC0M0P | 天长市秦栏镇白马村上元工业园 | 94.44 | 10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包1 名称:原子荧光光度计 品牌(如有):吉天仪器 规格型号:AFS-11B 数量:1 单价:235000元 包2 名称:钢木边台、304不锈钢简易台、钢木角柜、钢木中央台、全钢通风柜、防震天平台、铝木药品柜、货架 品牌(如有):双唐 规格型号:详见报价表(定制) 数量:1批 单价:10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雪梅、蔡红军、杨茂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收费标准的66.6%计取,其中包1占比代理费的76%(6056.2元),包2占比代理费的24%(1912.4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84号实验小学南门东侧丰羽楼内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961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臻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泰州广场3-226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23-80656182、13775702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37757024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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