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等2部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前评估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230859fw0024-003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宁176402738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沈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等2部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前评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30859FW0024-0034
项目名称:《沈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等2部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前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质量和审办工作效率,采取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参与的方式,开展《沈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和《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修改)》2部政府规章立法前评估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评估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的相关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发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和掌握评估方法技术的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或向项目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并且供应商缴纳文件费用,视为报名成功!
2.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磋商会议。(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在线观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司法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24-2253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联系方式:17640273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 话:  176402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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