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泰公寓楼家电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5.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JZ-F20221117014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顺天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金泰公寓楼家电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21117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以合同约定时间(15天)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鼎盛路以北、礼耕北路以西金泰公寓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2.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4 施工应遵守相关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货款预付款,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7%,整体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1个月内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浏阳市顺天电器有限公司:8002505786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响应文件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4、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货物),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同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上的指导直至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该商品(货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合格的检测报告。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二)乙方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 2、委派为供应商项目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 要求及时供货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服务。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4、乙方供货时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起始日期:2022年12月29日,完成日期:2023 年 1 月 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2.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1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小时內排除故障。 3.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供应商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其他 1、本项目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如技术参数另有要求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2、空调需包含安装所需墙面开孔、室外不锈钢机架、铜管(不论长短)、制冷剂等一切辅材。所投空调设备在包修期内任意一年之内出现3次故障,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须无偿更换新机器。 3、本次所有采购物品(包安装电器所需的墙面开孔、插座、电源、调试等必要的措施),所有采购设备类均应采用名优品牌,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4、乙方须在供货前提供所有产品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安排生产或采购,且所有的安装、摆放要求,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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