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2019年第12批谈判采购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 |||||||||||||||||||||||||||||||||||||||||||||||||||||||||||||||||||||||||||||||||||||
发布时间:2019-11-15 查看次数:18 |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2019年第12批谈判采购项目于2019年11月4日-11月6日在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采购谈判,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或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该公示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其他网站如有与该公示不符之处,以本公司无关。
(一)采购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周侠 电 话:023-63231748 传 真:023-63231748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2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林艳 潘连芳 毛羽 电 话:023-63003900,023-65065410 传 真:(023)63003122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501室 电子邮件:lly@cqhddl.cn 2019年11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