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30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16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项目简介:
新建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二片区)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赵家窑村,主要实物量为:设计坝体共6个,分为上、下游初期坝,粉煤灰区域初期坝、粉煤灰隔挡坝、磷石膏钛石膏隔挡坝、副坝,堆存的主要物质为钛石膏、磷石膏、粉煤灰;附属工程包含:进场道路工程1732.718m、场平工程、排水隧洞960米、排水管涵共6座总长约1900米、压滤装置厂房及附属设施约4000㎡、10KV电力工程1.3km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5.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河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对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粉(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50%)
☑ 银行承兑汇票( 50 %),兑付期限为: 12 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乙方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40% ,半年内支付至60%,剩余40%根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货款支付过程中,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国标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王岘镇中核钛白二期渣场中铁十一局白银渣场项目部
联 系 人:于海川(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55043946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3年11月2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30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3-230 (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3-230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30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16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国标 | 吨 | 6000 | 甘肃省白银市高新区 | 依据项目实际情 况 | |
2 | 碎石 | 5-10mm | 国标 | 吨 | 10000 | |||
3 | 片石 | / | 国标 | 吨 | 15000 | |||
4 | 合计 | 吨 | 31000 |
二、项目简介:
新建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二片区)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赵家窑村,主要实物量为:设计坝体共6个,分为上、下游初期坝,粉煤灰区域初期坝、粉煤灰隔挡坝、磷石膏钛石膏隔挡坝、副坝,堆存的主要物质为钛石膏、磷石膏、粉煤灰;附属工程包含:进场道路工程1732.718m、场平工程、排水隧洞960米、排水管涵共6座总长约1900米、压滤装置厂房及附属设施约4000㎡、10KV电力工程1.3km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5.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河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对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粉(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50%)
☑ 银行承兑汇票( 50 %),兑付期限为: 12 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乙方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40% ,半年内支付至60%,剩余40%根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货款支付过程中,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国标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王岘镇中核钛白二期渣场中铁十一局白银渣场项目部
联 系 人:于海川(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55043946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3年11月2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30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3-230 (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3-230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国标 | 吨 | 6000 | ||||
2 | 碎石 | 5-10mm | 国标 | 吨 | 10000 | ||||
3 | 片石 | / | 国标 | 吨 | 15000 | ||||
合计 | 31000 | -- | --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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