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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事宜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关工作,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在2020年8月27日开始对符合转换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转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1、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浮动利率贷款(仅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
2、截至2020年8月26日,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
(二)以下贷款不参加批量转换
1、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个人浮动利率贷款。
2、个人固定利率贷款。
3、当前逾期贷款。
4、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批量转换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三、批量转换规则
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转换后按年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默认为每年1月1日。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仅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转换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同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请您务必于8月26日前,登陆富滇银行手机银行或前往贷款经办行将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
(三)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您的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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