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浙1127破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光耀139058800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0
公告正文

公开时间:57分钟前 公 开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 李光耀 联系方式: 13905880097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1-20 10:40

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宁旅业”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宁法院”)作出(2023)浙112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宁旅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青宁旅业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青宁旅业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青宁公司于2009年9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朝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地: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6952535640,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开发。主要投资开发项目为西汇民族风情度假村项目,项目位于景宁外舍海事码头下游北岸500米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9558.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107.91平方米,总投资约2.96亿元,于2011年8月开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共分两期开发。项目一期于2010年5月完成土地挂牌,2011年8月9日开工建设,用地面积1874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62.35平方米。项目一期土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项目二期于2013年完成土地挂牌,2014年7月14日开工建设,用地面积208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14.33平方米。二期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在项目建设中期青宁旅业资金链断裂,至2016年起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由于项目内基础配套建设未到位,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青宁旅业目前名下资产主要为西汇民族风情度假村项目不动产。详细信息可咨询管理人。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青宁旅业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青宁旅业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并按照其投资报价的5%收取投资保证金(此前该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7、青宁旅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青宁旅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第1、2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18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在前述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4楼。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律师电话:13625880997电子邮箱:13625880997@139.com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6)保密承诺函(盖章)。

(7)需要争取的政策支持及其他。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圆整)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账 号:1210199239200217606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青宁旅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月10日18时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尽调保证金。

(四)提交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4年1月20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偿债方案、青宁旅业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青宁旅业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景宁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投资意向书》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并按照其投资报价的5%收取投资保证金(此前该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不再与本次预招募阶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签署《投资意向书》,预招募阶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七)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若本次预招募有一名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向景宁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本次预招募情况。如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管理人将向景宁法院申请青宁旅业破产重整。

除非另有规定,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青宁旅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青宁旅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如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签署《投资意向书》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联合体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景宁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青宁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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