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62800042
预算金额1500万元
中标公司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1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628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628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服务要求 10000 15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保证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对符合政府文件要求的孕妇开展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甲方按照1500元/例支付给乙方检测服务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15 —— 2025-10-14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报告对接至长沙市健康民生系统或发送邮件至甲方指定邮箱通知甲方检测服务已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对账依据。乙方在每季度第一月向甲方出具上个季度的检测对账单,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7559183075109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检出率: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70%。

2、假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

3、阳性预测值: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阳性预测值不低于50%。

4、检测失败率:由于凝血、溶血、DNA 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的检测失败率不超过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负责项目宣传、人员培训、风险评估和高危人群随访等工作。

1.2甲方保证其在本院对样本的收集、保管、使用和处置均严格按照所有应使用的地方、国家和国际的法律、伦理规定进行。人源样本及附带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已获被采集者的知情同意。

1.3对在甲方本院采血的受检者,甲方负责进行项目宣传、健康教育、咨询随访、标本采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1.4对于外送乙方检测的基因检测样本,甲方负责对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等整个环节进行质控和管理,并在审核完乙方交付甲方的检测结果后,出具相关报告,甲方对相关结果报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自乙方实验室收到甲方提供标本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若标本不合格需重新采集样本,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宣传,管理和质控等工作,并接受甲方对整个项目的管理。

2.3乙方负责基因检测项目的样品接收,实验进展跟进、检测结果反馈和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具体工作。并且配合甲方对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以及出具报告等整个环节进行质控和管理。

2.4乙方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作为唯一的疾病诊断依据。

2.5乙方如在检测检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失误或者结果不准确导致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共同权利义务

3.1甲乙方都保证此项目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若甲乙任何一方以本合同项目下产生或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为基础而进行后续利用或开发,该等行为或活动均与对方无关。甲乙双方后续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及因为诉讼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双方均构成违约的,则按照各自违约责任的比例分别向对方承担上述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于在乙方进行检测的样本,在排除采血环节的影响后,乙方对检测结果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11栋1、3、4、5楼
法定代表人: 贺骏 法定代表人: 李云
委托代理人: 刘静 委托代理人: 杨林
电话: 0731-84196601 电话: 0755-36307071
传真: 0731-841966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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