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为保证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对符合政府文件要求的孕妇开展全基因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甲方按照1500元/例支付给乙方检测服务费。
乙方将报告对接至长沙市健康民生系统或发送邮件至甲方指定邮箱通知甲方检测服务已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1、检出率: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70%。
2、假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
3、阳性预测值: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阳性预测值不低于50%。
4、检测失败率:由于凝血、溶血、DNA 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的检测失败率不超过5%。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负责项目宣传、人员培训、风险评估和高危人群随访等工作。
1.2甲方保证其在本院对样本的收集、保管、使用和处置均严格按照所有应使用的地方、国家和国际的法律、伦理规定进行。人源样本及附带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已获被采集者的知情同意。
1.3对在甲方本院采血的受检者,甲方负责进行项目宣传、健康教育、咨询随访、标本采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1.4对于外送乙方检测的基因检测样本,甲方负责对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等整个环节进行质控和管理,并在审核完乙方交付甲方的检测结果后,出具相关报告,甲方对相关结果报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自乙方实验室收到甲方提供标本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若标本不合格需重新采集样本,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宣传,管理和质控等工作,并接受甲方对整个项目的管理。
2.3乙方负责基因检测项目的样品接收,实验进展跟进、检测结果反馈和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具体工作。并且配合甲方对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以及出具报告等整个环节进行质控和管理。
2.4乙方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作为唯一的疾病诊断依据。
2.5乙方如在检测检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失误或者结果不准确导致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共同权利义务
3.1甲乙方都保证此项目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若甲乙任何一方以本合同项目下产生或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为基础而进行后续利用或开发,该等行为或活动均与对方无关。甲乙双方后续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及因为诉讼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双方均构成违约的,则按照各自违约责任的比例分别向对方承担上述费用。
1对于在乙方进行检测的样本,在排除采血环节的影响后,乙方对检测结果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