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xzc2012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瑞灵010-58811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0/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智慧财务升级完善定制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201202
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智慧财务升级完善定制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随着海关总署智慧财务以及海关总署综合保障业务的变化,海关总署提出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中预算管理模块、基建管理模块、核算管理模块、工资管理模块以及关务保障管理平台中综合保障管理模块、资产管理模块提出升级改造需求。
2、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做到:服从采购人的组织、协调;按海关相应的技术、管理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审工程文档;按双方约定及时提交项目周报、月报或专项报告。
定期将工程实际进度和资源投入(人力、设备材料、工具)情况报送建设单位。
所有设计文档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标准的评审。
数据库设计必须满足的相应标准规范。
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联络会议、高层会晤。
需按照海关架构管控要求,在支撑软件、项目开发、系统部署、工程实施、运维等方面符合海关相关规范要求。
中标方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采购人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方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设计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开发设计须满足“应用项目服务调用约束”内容要求,包括应用支撑平台服务调用约束、安全管理平台服务调用约束、运维管理平台服务调用约束、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调用约束、统一资源管理平台服务调用约束等。
中标方项目方案设计和交付环节必须通过架构管控评审,获得相关授权和认可文件后,开展后续建设工作。
4、标准规范要求
系统建设应遵从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化管理标准六个分体系。
系统需要采用统一数据规范标准,遵从系统建设的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遵从相关的海关标准要求。
中标方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相关体系文件进行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标准、指南、模板、说明等内容。
5、项目需求书(含技术指标或服务内容)
开发语言及技术路线
1)、开发语言及工具
本项目需采用C#或者JAVA语言开发
2)、运行环境:
(1)基于.net fromwork 4.0或者JDK1.7及以上版本的运行环境
(2)客户端浏览器支持IE8以上版本及主流浏览器;
3)、数据库:
支持SQL Server 2008R2(及以上)、Oracle 11g(及以上)、MySql 数据库等以及支持ODBC、JDBC驱动连接的数据库。
6、工期和地点要求(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收、上线运行、后期维护6个阶段。总体建设计划为: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0.5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根据实际需求由采购人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2)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之后进行上线试运行;
(3)上线试运行期间中标方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3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启动免费后期维护。
(5)以上建设计划,中标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如中途出现重大延误,海关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6)地点:北京或海关指定地点。
其他: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0.5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根据实际需求由采购人组织进行专家评审;2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之后进行上线试运行;3上线试运行期间中标方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4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3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启动免费后期维护。5以上建设计划,中标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如中途出现重大延误,海关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5.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至 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6室
方式:现场购买后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41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41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金宝街63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原老师 010-85193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联系方式:陈瑞灵、孙京丽010-58811375、010-58811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瑞灵、孙京丽
电 话:  010-58811375、010-588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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