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c2024-g1-210329-qzs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灵山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QZZC2024-G1-210329-QZSZ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4-1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桂鸿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 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4号楼第一、 二层10、11、12号            
被投诉人 1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嘉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7号南宁世茂国际中心南地块一 期2号办公楼二十层2031号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桂鸿达贸易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磁单头大炒炉制造商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 “油烟净化 (配套风机)” 的制造商,未就产品油烟净化器针对招标文件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出具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该项目分标1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灵山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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