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口科研设备釆购项目(第二包)(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鑫130799869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口科研设备釆购项目(第二包)(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223XJ256787(重)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口科研设备釆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口科研设备釆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进口科研设备生物分析仪、实时细胞代谢分析仪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分标 1,详阅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产品设备为进口产品的,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投标人授权书若为二级及以下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证明材料。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7日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东路

联系方式:0991-211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室

联系方式:13079986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鑫、姚梦奇、刘小英

电 话:13079986963






附件信息:

  • 公开文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口科研设备釆购项目(第二包)(二次)(最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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