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溶气式气浮选-300m3/h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6.6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cnccc-hw-gk-2179
预算金额266.68万元
招标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66.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22-CNCCC-HW-GK-2179
渤海油田溶气式气浮选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2-CNCCC-HW-GK-2179/02 | 溶气式气浮选-300m3/h | 公开招标 |
候选人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 | 中标金额(含增值税)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CNY2,666,800.00 | CNY2,666,800.00 | 满足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文件要求 | 满足文件要求 | 满足文件要求 | |
2 | 茁悦油气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CNY2,817,090.00 | CNY2,817,090.00 | 满足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文件要求 | 满足文件要求 | 满足文件要求 |
非候选人
序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评价理由 | 备注 |
1 | 凯亚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投标人所投业绩为总公司业绩,非投标人自身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处理含原油生产污水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至少拥有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个项目(单台处理量≥ 300 m3/h)处理油田含原油的生产污水(原油密度:930kg/m3≤ρ≤960kg/m3)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无不良纪录。不良记录包括投标资料表1.4.3(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十二种情形。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到货验收材料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溶气式气浮选的单台处理量、处理介质、原油密度、最终用户、业绩证明人联系电话。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2 | 山东鲁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1.渤海油田溶气式气浮选橇(500m3h)买卖长期合同(标/段号22-CNCCC-HW-GK-2179/04)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了“乌鲁木齐石化含油污水提标改造项目”的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该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为: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合同编号“KH-WLMQSH-20170307-01”,设备名称为“高效气浮装置”,型号中显示为“流量500m3/h”。经查,该公司2018年3月20日参与投标的“曹妃甸11-1/11-6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气浮选机”(招标编号:0734-1840JDCP0036/0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同样为“KH-WLMQSH-20170307-01”、设备名称显示“高效气浮装置”、但型号显示为“流量450m3/h"的合同。二者仅流量不一致,文件的其他内容包括所有盖章处均一致。2. 投标人提供的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KH-WLMQSH-20170307-01)中设备型号为GXQF-400,而在产品回访记录和铭牌标注中为GXQF-500,开具的发票中规格型号为400m3/h,三者不一致。3. 经比对投标人提供的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0流量的购销合同原件(KH-WLMQSH-20170307-01)与该份电子版的业绩文件发现:(1)两份合同中的盖章处有4处不一致;(2)合同原件中乙方无签字,电子版的业绩文件中乙方在邮编和经办人中签字;(3)合同原件共4页,电子版的业绩文件仅3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为核实投标人业绩真实性,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或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由招标人进行后续处理。据此,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造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山东省新泰市润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投标人所投的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项目技术协议中“污水原油密度≈950KG/M3”有明显PS痕迹,经与投标人澄清要求其提供该合同及技术协议原件后发现,合同是签字盖章的原件,但技术协议为电子签名文件,且技术协议中的第5页、第8页及第13页中技术补充内容的手写位置明显不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为核实投标人业绩真实性,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或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由招标人进行后续处理。经评议,技术协议内容涉嫌造假,业绩评审不合格。 | |
4 | 天津市正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所投产品业绩中未体现处理量原油密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处理含原油生产污水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至少拥有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个项目(单台处理量≥ 300 m3/h)处理油田含原油的生产污水(原油密度:930kg/m3≤ρ≤960kg/m3)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无不良纪录。不良记录包括投标资料表1.4.3(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十二种情形。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到货验收材料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溶气式气浮选的单台处理量、处理介质、原油密度、最终用户、业绩证明人联系电话。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5 | 浙江海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所投业绩为旋流气浮选,非本次投标产品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处理含原油生产污水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至少拥有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个项目(单台处理量≥ 300 m3/h)处理油田含原油的生产污水(原油密度:930kg/m3≤ρ≤960kg/m3)的溶气式气浮选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无不良纪录。不良记录包括投标资料表1.4.3(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十二种情形。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到货验收材料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溶气式气浮选的单台处理量、处理介质、原油密度、最终用户、业绩证明人联系电话。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公示信息
2023年01月13日
2023年01月16日
异议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必须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提交,其它形式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经评审合格的资质及投标业绩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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