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自来水供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2.5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16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自来水供水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县视高镇老君社区 | 925,475.0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单一来源文件所述范围 | 1、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采购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采购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供应商负责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受理采购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4、采购人有权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校验。经校验,其示值误差未超出相关标准范围的,水费按原标准收取,校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示值误差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当月水量按误差增补或核减,校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也有权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经校验误差超出相关标准范围的,水量按误差增补或核减。 5、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应商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计收本月水费。 6、供应商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络等便于采购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采购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采购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供应商负责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受理采购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4、采购人有权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校验。经校验,其示值误差未超出相关标准范围的,水费按原标准收取,校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示值误差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当月水量按误差增补或核减,校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也有权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经校验误差超出相关标准范围的,水量按误差增补或核减。 5、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应商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计收本月水费。 6、供应商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络等便于采购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 925,475.0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斌(采购人代表)、王小英、刘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88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465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
联系方式:19160760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话:19160760521
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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