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高新区CR2022-011地块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63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63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3]89号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建设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新世纪大道西、朝霞路北、碧华路南、尚德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万平方米。 规划指标:1.6≤容积率≤1.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项目分两期开发,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首期(北区)。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52021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 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42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45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工期(项目首期北区):650日历天(毛坯竣备,开工到竣备时间)。 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 对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项目首期北区):包括但不限于图示本项目首期北区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样板房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项目整体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管理要求:确保获得市优,力争“扬子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2.3 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开发建设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3.4.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11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3.5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10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定量评审、评定分离法办法。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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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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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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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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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3]89号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建设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新世纪大道西、朝霞路北、碧华路南、尚德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万平方米。 规划指标:1.6≤容积率≤1.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项目分两期开发,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首期(北区)。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52021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 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42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45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工期(项目首期北区):650日历天(毛坯竣备,开工到竣备时间)。 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 对高新区CR2022-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项目首期北区):包括但不限于图示本项目首期北区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样板房装修工程(含硬装软装)、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项目整体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管理要求:确保获得市优,力争“扬子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2.3 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开发建设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3.4.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11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3.5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10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定量评审、评定分离法办法。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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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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