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预算金额114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宁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阳0551-6577768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
采购人名称: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地址: 市级·新站区
财政委托编号: FS34011720220511号 交易平台: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监督部门: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9-07 18:43:58
公告正文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

预算金额:第二包:11499.50万元(第1年11499.50万元,第2年12585.33万元,第3年14028.50万元;)

最高限价:11499.50万元

采购需求: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用1+X(X≤2)的模式。合同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和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续签2次,总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合同单价(或费率)须与本次中标结果一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

(3)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3.1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3.2 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合同补偿机制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

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6.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若参与磋商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达到4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皇藏峪路与当涂北路交口向东300米

联系方式:0551-6463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方式:0551-65777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阳
电 话:0551-65777680

附件: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2022年9月29日“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更正公告”中评审办法中的人员配备评审项“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机械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删除,相应分值调整至投标人业绩中。原评分项“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城市公共绿地(不含居住区、单位绿地)……;该项满分11分。”调整为“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城市公共绿地(不含居住区、单位绿地)……;该项满分12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皇藏峪路与当涂北路交口向东300米

联系人:徐宁

联 系 方 式:0551-6463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曹阳

电 话:0551-65777680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 话:0551-12345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电 话:0551-65777650

附件:
9.30“二位一体”答疑回复(第二包)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的第33页“三、人员工资及福利及要求”中,“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429.1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更正为“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832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相关社保费用已按最新标准测算,请投标人按给出的测算费用投标报价。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为:2022年10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8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答复如下:

1、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两个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问:我司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涵盖业务(1)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2)绿化管养的具体内容,但是认证范围的文字描述与评分要求不完全一致,如“园林绿化养护”与“绿化管养”等,是否认可?

答:“园林绿化养护”可以作为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3、问,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中“1.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该项最多得1分。”因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单位多为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取消。

答:取消此项评分。

4、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82页“3.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或者生活垃圾收集的……”建议调整为:“3.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或者生活垃圾收集,或者生活垃圾治理,或者生活垃圾处置)被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的,或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绿化管养项目获得安全生产类表彰的,被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评为的,每个得 3 分;该项最多 6 分。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官网公示的文件扫描件及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请予以采纳。

答:评审内容不予调整;“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官网公示的文件扫描件及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现调整为“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原文(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置)与(如清扫保洁,或者生活垃圾收集,或者生活垃圾治理,或者生活垃圾处置)意思一致。

5、问:我公司承担的城乡垃圾处理项目被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中包含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的予以认可,仅含有垃圾焚烧厂与填埋厂处理或建筑垃圾处理或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的不予认可。

6、问:我公司参编过与名称相类似或包含类似名称字眼的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是否予以认可?例如与“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相类似的“环卫一体化服务”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与“生活垃圾治理”相类似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包含“生活垃圾(或中端)收集转运(或运输)”字眼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是否予以认可?

答:在评审“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时(1)“生活垃圾处理”里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内容予以认可,仅含有垃圾焚烧厂与填埋厂处理或建筑垃圾处理或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的不予认可;(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里面含有收集、运输、处置三个方面内容的予以认可,但仅作为一项计分;(3)“环卫一体化服务”不予认可。


7、我司参与制定的《农村整洁庭院评价标准》(内容包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否符合“(农村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

答:不符合。


8、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是否符合“生活垃圾(或中端)收集转运(或运输)”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

答:不符合。


9、公司参与制定的《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是否符合“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


答:符合。


10、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属于环境卫生作业范畴。请问:我公司具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或导则或规范或工法),且该标准(或导则或规范或工法)内容中包含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1、问:我公司具有中国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12、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83页“8.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的,得2分。”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协会,只是每个协会颁发的奖项名称不同。建议调整为:“8.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或信用5星证书的,得2分”请予以采纳。

答:不予调整。

13、问:①我公司获得过相类似或等级更高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纳入示范名单的是否予以认可?例如:与“服务业先进示范试点”相类似的“服务业发展示范”;比“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级更高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是否予以认可?②我公司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同样能够体现公司科研能力,是否能够参照“科学技术奖”予以认可?③我公司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新管理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名称相类似的奖项或纳入示范名单,是否能够减半得分?

答:此评分项删除。

14、问:在评审示范项目或推广项目时,是否只要属于“环卫项目”或“绿化管养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类似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公园绿化管养”等,均予以认可?

答:在评审示范项目或推广项目时,“道路清扫保洁”、“公园

绿化管养”予以认可。“生活垃圾处理”里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内容予以认可,仅含有垃圾焚烧厂与填埋厂处理或建筑垃圾处理或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的不予认可。

15、问:在评审服务名牌项目时,是否只要属于“垃圾治理运维(或运营)服务”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类别,服务名称类似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运维服务”、“环卫市场化运维服务”等,均予以认可?

答:在评审服务名牌项目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名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运维服务名牌”、“环卫市场化运维服务名牌”予以认可。

16、问:①“须提供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扫描件”是否有误?上述“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并非均有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如“标准”类发布后,标准全文即可视为文件。上述备注是否应调整为:“注:提供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扫描件,须体现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参与单位。”

答:标准全文即可视为文件。

17、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83页“7.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上述 6 项中有5项为环卫方面的,如果每项只算一次得分,对绿化企业不公平,不能体现绿化企业实力,建议删除“每项或每类仅计算一次得分,同项或同类的不重复计算得分,仅计算一次得分。”请予以采纳。

答:不予调整。

18、问:本项目为服务类招标,不属于货物类招标,上述6类项目中,“(5)垃圾压缩设备”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1)(2)(3)(4)(5)项过于明确,属于限定或特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调整为:“7.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1.5分,最多6分。(1)环卫类 (2)绿化类。

答:不予调整。

19、问:我司提供单个合同运维多个垃圾转运站,且单个合同日转运(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不小于150吨/天运维能力,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20、问: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有3A等级、4A等级、5A等级,本项评分标准直接要求最高等级(5A级)加分,是否可以增加3A级、4A级也酌情加分?

答:不酌情加分。

21、问:建议将“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 1 分。”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 1 分”。

答:不予调整。

22、评分标准第一条正文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同时包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环卫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而备注第(3)项为“(3)如提供城乡一体化环卫业绩、PPP 项目和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中须体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到上述清扫保洁面积的要求,如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的面积在合同中无法分开体现的,则须出具合同关键评审要素的同时,另附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请问:①该项评分标准备注(3)是否有误?本项评分标准正文未要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而备注(3)中要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是否有误?

②备注(3)中仅对“城乡一体化环卫业绩、PPP项目和特许经营权项目”提高了评分要求,要求该类型必须体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反之若不属于上述限定类型的业绩即以“清扫保洁面积”评分,不受“城区”、“道路”限定,前后不一致是否有误?

③若为了区分城区与乡镇清扫保洁面积,备注(3)是否应修改为:如提供城乡一体化环卫业绩、PPP 项目和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中须体现城区清扫保洁面积达到上述清扫保洁面积的要求,如城乡清扫保洁的面积在合同中无法分开体现的,则须出具合同关键评审要素的同时,另附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同时包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环卫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调整为“具有同时包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环卫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同时增加“(5)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绿化管养内容,业绩只能计一次。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城区道路绿化面积可以作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城市公共绿地管养项目单独计业绩或城区道路绿化面积纳入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已计入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的城区道路绿化面积不能再作为绿化管养业绩提供)。”

23、问:我司一份合同包含道路清扫保洁的业绩和垃圾转运站运营业绩,该合同是否可分别作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和垃圾转运站运营的业绩使用。

答:可以。

现结合上述情况,现采购人对评审办法作了如下调整:

类别

评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技术资信分(90分)

清扫保洁养护方案

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本包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和管养内容,制定环卫管养方案,从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清扫保洁管理、道路水洗作业管理、“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管理、垃圾收运管理、垃圾中转站管理、数字环卫等标书要求的管养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方案。

评委针对对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评分;清扫保洁养护方案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清扫保洁养护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清扫保洁养护方案有待完善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0-8分

绿化养护方案

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针对社区绿化养护管养范围、养护量、养护完好状况的管养等重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管养及景观提升方案,制定实质性的作业、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方案及对相关难点工作的处置方案。养护方案要细化到每个月,包括人员安排、机械安排、人工拔草的安排及肥料、农药的具体用量。投标人必须对淮海大道(板桥河—前岭路)进行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制定详细可行的绿化提升方案。评委针对对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评分;绿化养护方案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绿化养护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绿化养护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0-5分

管理运营方案

项目部管理架构(项目部管理人员架构,应突出合理的管理人员配备,特别是现场工作管理人员配备,以确保后期管养工作调度组织顺畅,发挥工作效率)、考核激励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安全生产方案、投诉件和数字城管案件的处置、铲雪除冰、抗旱保苗等应急事件的处置。评委针对对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评分;方案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有待完善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0-5分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

1.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 1分,满分 3分。

注:各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须包含以下内容之一(1)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2)绿化管养或者园林绿化养护。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0-5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1、2017年以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类荣誉证书的,得2分,该项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或绿化管养项目,被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的,被地市级政府或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评为的,每个得1分;被省级政府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评为的,每个得2分;被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评为的,每个得3分;该项最多6分。(本项目仅选取2个奖项评审,同一项目获奖的,仅计算最高奖项。)

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

3、2017年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环卫保洁方面(包括农村或城市环卫保洁)或绿化管养方面获得地市级政府或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每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每个得2分;该项满分为4分。

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4、投标人因垃圾治理运维(或运营)服务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荣获地市级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服务名牌证书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服务名牌证书得2分;该项满分2分(如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承担环卫工作的一方获奖则得分)。

注:须提供上述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2017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过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评级的,得1分。

注: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地市级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1分;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2分,最多8分。(1)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2)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或城市)(3)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4)环境卫生作业质量(5)垃圾压缩设备(6)绿化类。

注:上述6项,每项或每类仅计算一次得分,同项或同类的不重复计算得分,仅计算一次得分。须提供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提供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扫描件,须体现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参与制定单位。标准全文即可视为文件。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的,得2分。

注:须提供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

0-25分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环卫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运营管理过≥500万㎡的城区环卫业绩,得3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3、绿化项目管理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每提供1个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机械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5、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境管理人员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工程师职称(环保类)的,得1分。

6、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

注:1、本项涉及的城区环卫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清扫保洁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上述所有人员需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第三方购买的社保不予认可得分,退休人员不予认可)。

3、提供绿化相关职称的不能明确体现评分要求专业类别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影印件。

0-11分

投标人业绩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同时包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环卫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00万㎡≤S<400万㎡,每个得2分;400万㎡≤S<500万㎡,每个得3分;500万㎡≤S,每个得4分;该项满分18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城市公共绿地(不含居住区、单位绿地)管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绿化管养面积:80万㎡≤S<100万㎡,每个得2分;100万㎡≤S<150万㎡,每个得3分;150万㎡≤S,每个得4分;该项满分11分。

备注:(1)上述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上述业绩最多提供10个参加评审,多出提供的项目不参与评审。评审委员会按采购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评审,多出的业绩不予计算得分。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内应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管养面积、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如提供城乡一体化环卫业绩、PPP项目和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中须体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到上述清扫保洁面积的要求,如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的面积在合同中无法分开体现的,则须出具合同关键评审要素的同时,另附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4)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计算一次;联合体的任意双方的业绩视同投标人业绩计算。

(5)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绿化管养内容,业绩只能计一次。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城区道路绿化面积可以作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城市公共绿地管养项目单独计业绩或城区道路绿化面积纳入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已计入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的城区道路绿化面积不能再作为绿化管养业绩提供)。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单个垃圾转运站日转运(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不小于150吨/天运维能力的,每个得1分;该项总分2分;

注:须提供合同(允许DBO业绩),合同未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在提供合同关键评审要素并出具业主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如一份合同包含道路清扫保洁的业绩和垃圾转运站运营业绩,该合同可分别作为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和垃圾转运站运营的业绩使用。

0-31

上述所有奖项仅只能参与评审一次,不得重复提供,重复提供则根据评审项目顺序,仅在第一次提供时计算评分。

注:业绩在奖项中如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审中仍予认可。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附件1:道路清扫保洁明细表

附件2:道路绿化管养明细表

附件3:《新站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方案》

附件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皇藏峪路与当涂北路交口向东300米

联系人:徐宁

联 系 方 式:0551-6463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曹阳

电 话:0551-65777680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 话:0551-12345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电 话:0551-65777650

附件:
附件2:道路绿化管理明细表.pdf 附件3:新站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管理.pdf 附件1:道路清扫保洁明细表.pdf 附件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pdf 9.29“二位一体”答疑回复(第二包)(终稿).pdf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XXFZ00109

二、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博景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中标单价:道路清扫保洁单价:9.91元/平方米·年,绿化养护单价:9.39元/平方米·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

服务范围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孔飞,吴军,马琳娜,陈永武,邹彦林,徐文彬,章义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15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质疑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6577768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高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65777650【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管理服务(第二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皇藏峪路与当涂北路交口向东300米

联 系 方 式:0551-6463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 系 方 式:0551-65777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曹阳

电 话:0551-6577768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信息附件-副本.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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