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造价审核费用以单项工程项目为计算基础,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第9项审核竣工结算规定标准的80%为基准收费额,单项工程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2500元的,按2500元付费,审减工程造价按审减额的5%计取审核费用。(本结算审核费用系不可调整的价格,不受市场行情涨跌的变化或影响,均一律不予调整。同时,本结算审核费用价格已包含了乙方承揽本工作范围的所有一切成本、利润、税金等。)
四、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5号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供应商地址:邻水县高滩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七、中标(成交)金额:造价审核费用以单项工程项目为计算基础,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第9项审核竣工结算规定标准的80%为基准收费额,单项工程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2500元的,按2500元付费,审减工程造价按审减额的5%计取审核费用。
八、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服务要求:
1、审计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中标后在邻水县城内设有分公司(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7日内在邻水县城内设立办事处,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以及现场勘测保障车辆。分公司(办事处)的派驻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和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以发证时间为准),且一般造价人员中至少有一名3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以发证时间为准)。
2.审计服务时限要求
审计服务机构应按期完成项目审计工作,项目送审金额20万元(包含)以下的于7日内完成;项目送审金额20以上的于14日内完成。跟踪审计项目于项目进场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审计报告内完成。审计期限以审计服务机构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料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收到审核报告之日止计算。
3.参审人员要求
每个项目均应由审计服务机构派出至少2名全国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审,跟踪审计项目应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审计师或中级会计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审。参审人员须在邻水县设立的办公地点办公。
4.审计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在聘用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遵守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九、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历天
十一、评委会成员名单:/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邻水县高滩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邻水县高滩镇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833581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2020年12月29日
结果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