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XS20220130353 | 项目名称 | 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标段编号 | GXS2022013011331146900; | 标段名称 | 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2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2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电力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XS20220130353 标段编号:GXS2022013011331146900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园、六港猪场、河堆猪场、平湖猪场、新光猪场、引河猪场等。 2.1.2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18MWp,总投资额约4710.95万元。 2.1.3项目概算价:项目总投资约4710.9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历天(具体工期以各建设地点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1.6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1.7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A、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投标时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10MW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1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10MW光伏发电工程(非 EPC)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R3.3.2 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 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 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投标时无须提供,但中标后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8月-2022年1月或2021年9月-2022年2月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受委托单位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给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直接取消资格,中标人直接以骗标行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投标企业不诚信投标名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和设计资质。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④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比如:A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B单位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则上述A、B单位可组成以A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3.9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3.10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并网发电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5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2. 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规划路1号地 址:响水县规划路2-11 联 系 人:张兴泉联 系 人:卜建文 电 话:15195192707 电 话:132185215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63234839@qq.com 2022年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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