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市驿站建设工程(二期)新建部分-保驾山路驿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市驿站建设工程(二期)新建部分-保驾山路驿站
中标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的城市驿站建设工程(二期)新建部分-保驾山路驿站,于2024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自2024年 11 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8日
中标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的城市驿站建设工程(二期)新建部分-保驾山路驿站,于2024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一舜建设有限公司 | 顾羽赏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浙2332021202316836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120日历天 | 合格 | 1368382 | 99.99 |
公示期限自2024年 11 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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